業主的配偶是業主嗎?業主配偶算業主嗎

2025-02-21 11:50:29 字數 5811 閱讀 1848

1樓:茹涵薇

業主的配偶是否是業主,首先是看形式上的還是法律意義層面的,形式上的業主他未必就是房產的共有人,有可能是夫妻雙方還沒有結婚之前就買的房子,房子的產權登記是男女雙方的男方或者女方,並沒有登記另一方的名字,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不是業主!但是平常我們住在小區裡面的時候,並不會根據房屋產權所有人來叫誰是業主誰不是業主,都習慣性的把居住在同一套房子裡面的人都叫業主,比如住在501的,那麼兩口子不管是誰,小區的人或者物業的管理人員都把他們叫業主,這是普通陌生人之間的尊重 ,也是不知道名字的情況下的一種稱呼吧!

2樓:職場桔子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如果配偶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配偶就是業主。

3樓:汐

我自己在買房的時候,通過諮詢得知:只有一方姓名,另外一方是不能參與業委會委員競選的!中有些是把婚姻法牽扯進來了,但是實際上業主大會和婚姻法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在備案時,要進行核實業委會委員身份,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姓名,則不被視為是業主,也就沒有資格擔任業委會委員!

4樓:尹朶月

業主的配偶可以是業主,但不是產權人,因為房產證上並沒有配偶的名字。業主從某個方面來說是房產證上面的人。但是其配偶到物業辦理一些事物,並沒有因為不是房產證上面的人而遭到拒絕!

1.為什麼說業主的配偶可以是業主。能有結婚證證明是其配偶就可以在物業中心辦理一些事物,結了婚買了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又沒有名字,所以才說可以稱為業主!

2.業主準確的說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業主實際上是這樣定義的,但是配偶去參加什麼居委會的選舉什麼完全是沒有問題的,只要能證明你或者其配偶在這個小區有住房就可以!

5樓:絆絆

‍業主的配偶雖然可以稱「業主」,卻不是產權人。房子的產權證上寫名字,是有學問和規定的。如果是婚前買房,誰出資寫誰的名字;婚後買房,一方出資也要寫夫妻的名字。

一方父母出資,寫夫妻名字時,在購房合同上要註明:由父母出資,贈與夫妻,離婚一方,不享受房子所有權。如果不註明,離婚夫妻平分房產;貸款買房,後期還貸資金可以平分。

6樓:寶寶49690坎對

一般來說,我們以為的業主及業主委員會是針對居住的本小區內的業主而言的。而雖然房產證上的業主人選可能只是夫妻雙方中的一人,甚至還有可能自己的父母、別的利益關係者。所以,即使業主的配合不具有業主的頭銜,但是因為他/她是因為婚姻的關係具有與配合同等的權利,這是婚姻法對夫妻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

7樓:影子

業主,所謂的業主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業主,這是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的產權人是業主,不在登記之內的人,即便是夫妻也不算是業主,至於婚姻法裡說,夫妻財產是共同財產,這也要看這房屋的所屬性,如果是婚前財產,在法律上就行不成共同財產一說,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共同創造來的產業。現在大多數的人買房,都是登記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為的就是財產上的乙個保證,但也有隻有乙個人的名字,這些大多都是婚前買房的人,即便是如此,一般女人要是要求新增自己名字,男人還是會補填的,這樣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一旦婚姻出現什麼狀況,另一方就會有權要求財產分割。至於沒有登記產權的一方,是否可以參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個人認為可能是不會被准許的,因為你不是業主,就沒有資格參與,更不要說被選為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了,即便你能提供房屋產權為夫妻所有,物業也不會收納的,因為物業有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就算是你能提供法律依據,物業也不會選舉你為委員。

8樓:猴30188蛹覓

業主的配偶算不算業主,如果說一套房子房產證上的登記人是夫妻兩人的名字,那業主配偶肯定也是業主無疑了。但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夫妻雙方一人的名字,那配偶另一方算不算業主呢?這個問題確實曾經在社會上引起過廣泛的討論爭議,一是因為這個問題很敏感,涉及到房子權屬問題,很容易引發矛盾;二是因為這確實是個爭議,怎麼解讀業主這個定義,並沒有權威的解釋。

業主詞典裡的解釋是,產業的所有者。但是這個也沒有明確說明業主配偶算不算業主。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這條法律規定對業主的定義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同樣,配偶業主算不算所有權人呢?在我看來,肯定是算的。就目前我們國家的國情來看,房子作為乙個家庭最大的不動產之一,一般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共同擁有的。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為了區別第三方人的,代表這套房子屬於這個家庭所有,而這個名字也只是家庭代表而已,整個家庭都是業主。

9樓:不美膚新斯

這個問題很好。什麼人是業主,看似很簡單的乙個問題,但很少有人認真思考。買房子,很多人都登記在夫妻一方,那麼另一方是不是業主?

業主說白了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誰對房屋有所有權誰就是業主。明確了這個概念,理解起來就簡單了。

房屋雖然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字上,但另一方如果對房子擁有所有權,他毫無疑問就是業主。所以,確定是不是業主,就看對房屋有沒有房屋所有權。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對房子都有所有權,夫妻都是業主。

婚前財產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宣告或者約定,就歸個人所有,不算夫妻共有財產。房產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業主,配偶不具備成為業主的資格。

如果有約定歸夫妻共有,所有權就歸夫妻共有,夫妻都有所有權,也都是業主。像婚房,一般都是在沒有結婚前男方買的,男方出錢購買,名字也只登記在男方,但結婚時,男方就以贈與的形式把房屋的所有權一半轉讓給女方,這也是一種約定,妻子也擁有房屋所有權,自然也是業主。

10樓:秋葉落紅

網上一堆的律師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給黑了。不動產證登記了姓名的才是業主。

11樓:鎮橋金山坑下村

業主的配偶家人也是業主所以配偶家人都可以當業主委員會成員???

業主配偶算業主嗎

12樓:王亞娟

法律分析:業主配偶算業主。對物業公司來說,只要居住使用房屋的都可以叫業主纖基御,都是他們服務的物件,那怕是租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鋒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毀巖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是業主嗎

13樓:張彥

法律分析:業主的配偶可以是業主,但不是產伏運權人,因為房產證上並沒有配偶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缺局梁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臘備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業主一起居住的直系親屬是否算業主?可以競選業主委員會嗎?

14樓:燁燁帶你懂影視

不可以瞎猜旁競選業主委員會,原業主過世之後,該房產的繼承人屬於民法典上所定義的業主,可以參加業主委員會或籌備組。在法理上,從前業主死亡時起,所有未放棄該房屋繼承權的合法繼承人都從此刻成為了該房屋法理上的業主,開始承擔該房屋一切責任和義務,並享有業主權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一直以來,中國物業管理實務中就存在著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不明、職責不清、運作不規範等問題,致使在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物業管理公司處於強勢地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常常發生損害業主合法利益的情況,這種狀況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物業管理朝更高水平發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何使業主委員會走出這兆慶種法律困境,更磨橡好的發揮其在業主自治中的應有作用,成為我們必須共同面對並加以解決的乙個課題。

業主配偶算業主嗎

15樓:姜曉軍

法返侍律分析: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如果配偶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配偶就是業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漏蘆吵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譁散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配偶算業主嗎

16樓:創作者

業主配偶算業主,都可以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

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如果配偶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配偶就是業主。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另一方當然也是業主。對物業公司來說,只要居住使用房屋的都可以叫業主,都是物業服務的物件,就可以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 業主的另個含義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叫產權人。

對於夫妻的房產,不能光模讓看房產證的,因為很多夫妻共同的房產可能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就有一半的產權就是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棗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哪些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業主在以下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空調等動力裝置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2、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凳碼廳。

4、對於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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