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能隨時請律師?

2025-03-03 12:35:05 字數 1783 閱讀 6707

1樓:朝陽遠樹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梁兄隨時請律師的權利,只是在不枝渣簡同階段律師有不同的權利,偵查階段律師只能看到法律文書,不能看到證據也不能取證,不過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律師擅自取證或者和受害人聯絡,律師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只有到了檢察院起猛褲訴階段,律師的參與才有價值。

2樓:長沙金龍

刑友閉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好襪裂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嫌疑人好槐無法隨時委託律師,因為偵查機關還在偵查案件。

3樓:勞動法袁

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隨時請律渣卜師的。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稱之為犯罪嫌前帆疑人,從這個時候起,就可以自己聘請律師或者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如悔穗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非是特殊案件,需要經過偵查機關的同意才能夠請辯護人。

4樓:人意何如我心

沒有為什姿歲麼,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只能在某個階段絕冊畢開始僱傭律師。這麼規定,自然有領導的考慮,至於你覺得這個考慮是否合理,並芹毫無意義,因為法律本來就是說了算的人定下的規矩。你說了不算。

5樓:暢遊在知識的海洋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肢或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或槐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衫飢友委託辯護人。

6樓:網友

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能隨時請律師?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請律師的。

7樓:不言也不語丶及

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能隨時請律師?他這種權利是被剝奪的,但是國家會給他派乙個律師的。

8樓:戊綺利

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聘請律師的,當然聘請律師一定要徵得公安機關的同意。

9樓:我來也

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能隨時請律師它本身就是被告啊,他已經犯罪了,他還怎麼請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見律師嗎

11樓:律漸

如果對審判結果不滿可以找律師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豎磨,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餘空鬥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虧念。

為什麼罪犯叫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罪即未經審判不得定罪原則 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中,立案 偵查 審查起訴,沒上法庭之前都叫犯罪嫌疑人 上了法庭叫被告人 經法院判決有罪的才叫罪犯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偵查階段一般辦案機關...

已經確定犯罪嫌疑人,為什麼不去抓

最重要的是證據,如果有證據真實充分的話,就不到他們不抓人。其實要抓人公安機關是要報請檢察院批准的,要檢察院不批准,他們也沒有權抓人,但首要的還是,要有證據。13萬已經是很大的一筆錢,公安機關是會重視的,但是你們施壓是不必了,只是不是打個 去 問問情況 態度好點。那人家裡還有錢的吧,不僅僅只有他拿走的...

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要確認現場,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因為確認乙個犯罪嫌疑人必須要有乙個完整的證據鏈,即口供,現場,物證缺一不可。乙個犯罪嫌疑人即使供述了無數次的作案過程,但沒有找到作案現場和作案物證,也不可以當作是犯罪事實起訴。首先是讓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過程對其進行現場指認,以此印證案件的相關證據和還原案件現場 其次是嫌疑人承認自己罪行 向群眾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