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書面申請20天后未去上班,工資未發怎麼辦?

2025-03-08 17:55:12 字數 4131 閱讀 8216

1樓:網友

我提交後第三天就沒去了,結果也是沒發工資,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間書面提交三天後就可以走人的了,但是這個法律這麼規定,現實中很難做到,公司財大氣粗,我們不聽他的話他不給發工資,我們也沒有辦法,只能是受欺負的一方,我到現在半年都快過去了還沒有收到乙個月的工資錢。哎。。。就這樣拖著,記得別扔了亮笑你那個試用期合同,找個機會跟他們說說,實在不行就試著打個**給當地勞動糾紛處理局吧,抱著哪怕一線希望試一下碼敗看能否要回工資遲鍵顫。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蔽腔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凱鄭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提出辭工即可,「主管不放人」是不對的,不盯並頌符合法規規定。公司沒有發放工資是違法的,你可向單位提出即負工資,否則可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3樓:網友

試用期內提前3--7天就可以了。。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告他。。。不過還是私下協商下先,不行再去高。

試用期辭職第二天就沒來上班了有工資嗎?也沒有辦離職手續

4樓:

試用期辭職第二天就沒來上班了有工資嗎?也沒有辦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第二天就扒褲沒來上班了有工資嗎?也沒有辦離職手續:按照勞動法是可以有工資的。

會發工資,但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春碼簡》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模鬥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試用期最後幾天叫你走還要我去辦離職申請,不去不給發工資

5樓:

摘要。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日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後發放工資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第二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其中其九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試用期最後幾天叫你走還要我去辦離職申請,不去不給發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日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後發放工資是合法的。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指出,如果試用期間不符合條件的,公司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第二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中其九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公司在試用期到的前2天通知我不符合要求,叫我走還要求我寫離職申請 不寫就不發工資。

那就寫,不然沒工資呢。

又不是我自己要走我憑什麼寫。

那你不符合呢,試用期又不是正式員工,不給你工資都正常。

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麼辦

6樓:唐玉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工作10天后離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哪些情況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這一規定指出了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和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條件,彌補了《勞動法》有關試用期規定的不足。

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些用人單位鑽勞動法的空子,利用《勞動法》關於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把勞動者的試用期定為三到五個月,每當勞動者的試用期將滿時,就以勞動者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勞動者。有些濫用試用期嚴重的用人單位,好像永遠在招聘勞動者,永遠在試用勞動者,勞動者成了這些黑心用人單位榨取超額剩餘價值的廉價勞動力。《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有關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將對在試用期問題上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提供明確而具體的法律依據。

公司是十八號發工資 我是試用期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後就沒有去了 半個月了公司讓我辦理離職手續 給我籤勞動合同解除說明書 說我曠工讓我在說明裡日期寫多幾天 扣我三倍工資 我不肯但是今天又讓我去籤 把日期改為正確日期 但是內容裡有一句話說不存在經濟糾紛及勞動糾紛 我需要籤嗎?

7樓:

摘要。您好親,如果是非勞動關係解除的情況,正常辦理離職是可以籤的,這個對您沒有影響,如果是給您按照勞動合同解除來辦理離職就不簽訂這個。

公司是十八號發工資 我是試用期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後就沒有去了 半個月了公司讓我辦理離職手續 給我籤勞動合同解除說明書 說我曠工讓我在說明裡日期寫多幾天 扣我三倍工資 我不肯但是今天又讓我去籤 把日期改為正確日期 但是內容裡有一句話說不存在經濟糾紛及勞動糾紛 我需要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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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如果是非勞動關係解除的情況,正常辦理離職是可以籤的,這個對您沒有影響,如果是給您按照勞動合同解除來辦理離職就不簽訂這個。

我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 主要是我怕公司又挖坑給我 昨天我就去籤的時候 非把我離職日期說多幾天 算我曠工三天 一天扣三倍工資 所以我就怕這句話也是個坑。

您好親,這個沒有勞動糾紛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您需要確認這個正常日期離職之前的時間沒有曠工吧。

沒有曠工您就簽訂就可以了。

好的那我明白了謝謝你。

您好,我在試用期第十天提出辭職,單位是否應該給我發工資?

8樓:

摘要。勞動者在試用期工作了十天也是有工資的,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不管你試用期存續幾天,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給勞動者,同時約定的試用期月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應並投訴,追討被拖欠的試用期工資。

您好,我在試用期第十天提出辭職,單位是否應該給我發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工作了十天也是有工資的,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不管你試用期存續幾天,用人單位吵納都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給勞動者,同時約定的試用期月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拒絕公升行沒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帶棗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應並投訴,追討被拖欠的試用期工資。

老鄉,真心沒聽懂,可以再說得具體一些不。

勞動者在試用期缺仿十天提出離職,單位也需要支付試用期工資,有約定的按照試用期工伏巖纖資約定,沒約定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得出日工資*試用期天數,得出應發的棗旦工資。

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辭職,需要寫書面申請書嗎?還沒有簽訂合同的

試用期離職應提前3天提出申請,離職申請的形式不限,書面 口頭均可,但為便於儲存證據而言,建議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如果試用期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可以以不簽訂合同為由直接離職,無需跟公司申請。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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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簽合同後辭職,籤的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

1 試用期簽合同後,也是可以辭職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