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念理解,困惑,達人解答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2025-03-08 23:05:16 字數 3815 閱讀 8184

1樓:浪子不懂法

首先,「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是中國民法特創,世界上沒有先例,亦不可能有來者。

其次,中國民法中創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這本來就是錯誤的。現在學界的觀點基本趨向於「適法行為」,即不一定是合法行為。可參見各權威教材,對此問題均有詳細論述。

第三,民事法律行為應為」法律行為」,在世界其他國家均表述為「法律行為」,它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與它相對的是事實行為,此無意思表示要素。這兩者的上位概念是「法律上的行為」。

第四,在規定為「法律行為」的國家中,均將此作為「適法行為」或其他表述,但是都沒有將其視為「合法行為」。

因此 你所的:「民法中創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因此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但是為什麼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又存在因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無效這種情況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那這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又有什麼區別呢???

若我們按照世界通行的做法,不將「法律行為」當成合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你說的矛盾問題。

好在現在學者們已經注意到了這點,在民法典草案中,已經修改了現有法律的說法。等民法典通過後,人們將從新審視此問題。

2樓:

先分一下類。民法上的行為應該可以分成兩大類: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中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事實行為中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嫌行為、侵權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

區分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關鍵在於行為的做出是否有意思表示,即民事行為的做出都建立在民事主體對設立、變更、撤銷民事法律關係的追求,而事實行為的發生不問民事主體的主觀意志(說直白一點就是:不管主體是不是要求它發生或者要求它發生是不是以設立、變更、撤銷民事法律關係為追求,只要它發生了,那麼它就成立了)。

從無效的民事行為出發來看,無效的民事行為可以是侵權行為也可以不是。從侵權行為出發來看,侵權行為可以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也可以不是。兩者關注的角度不同,乙個行為是不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是針對乙個民事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乙個行為是不是侵權行為是針對這個行為是不是造成事實上的侵權的評價。

說乙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是說它1、它是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做出的;2、它違法。說乙個行為是侵權行為是說它1、它違法;2、造成了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有過錯(特使侵權行為不要求這一點)。如果行為符合以上的所有條件那麼它既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又是侵權行為。

答得有些匆忙好像說得不是很清楚,有時間再給你答過。

民法則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

3樓:ray的遊戲世界

民法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樓:山人老施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是乙個概念

5樓:冉長瀟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要具有法律效力,則實施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行為應當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培爛效: (一)行判中判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掘改。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6樓:波斯貓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如下: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特徵:1、私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係茄巨集基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2、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3、表示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4、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絕脊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容發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顫謹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7樓:律漸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搭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的一種型別,是行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實的最基本形式。

民事行為通俗的講就是一種有可能歸民法所調整的行為,比如買東西、在家中唱歌,具體來講,前者是民事法律行為,後者是非民事法律行為。大部分的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即收到民法調整的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於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滾枝敏表示設立、變更、終止大枝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8樓:創作者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達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係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頌備答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稱為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實施的行為,正如我國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由下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作用,是法律事實中行為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滾神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野慧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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