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持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向所在學校辦理請假手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森橋賣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京勞社工發[2003]195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七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經工傷醫療機構證明工傷**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終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條 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期滿前3日內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消銀以延長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此逗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後7日內向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2樓:左思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工傷醫療休假天數,需要主治醫師出具休假建議證明,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衡前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纖局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毀攔讓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老師在上班途**車禍了,工傷怎麼報
3樓:網友
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應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我上班途中遇車禍,車主已經賠償。我上班的假該算病假還是工傷假?如果是工傷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4樓:馮_金剛
你好,這位傷者對您的傷害我表示同情,我是企業負責安全生產的,根據多年工作經驗處理如下:
1.請提供您的交通事故證明(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定事故責任認定證明).
2.上下班交通路線圖。
3.上下班出勤,考勤時間表證明。
4.醫院病歷證明和休假證明。
5.根據工傷保險法規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根據所提供資料,如果是對方主要責任的話,你的情況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理所當然你受傷期間休假是工傷假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有其它疑問可以進一步諮詢我。
5樓:我要堅強無論
工傷假須提供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證明。請工傷假者,須。
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及診斷醫院的**、 單據就ok
6樓:上海劉
工傷,提供事故認定書。
7樓:網友
現在法律規定,凡是在上班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全部按工傷計算。你只要去醫院開證明就行。
請假就醫途中遭遇車禍是否構成工傷
8樓:網友
1全部不屬於,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
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9樓:wcg選擇
不構成工傷。只是一般交通事故,由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一切損失。
上班路上出了車禍,單位到是給報工傷了,但是病假期間不給發工資,合理嗎?
10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上班路上出了車禍,單位到是給報工傷了,但是病假期間不給發工資,合理嗎?
可以通過下列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在薪資討要過程中應當注意有關證據具的保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出入證等)、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明如考勤表或簽到表、派工單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以及收入、工作時間等相關證據。當然,如果你因為公司沒有發放工資而選擇辭職更換工作,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允許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關程式,避免使自己產生責任。
員工出車禍,非工傷,醫療期已經滿了,但還在請假,怎麼辦
11樓:網友
通知其回單位上班,如不回,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2樓:網友
這個問題有點不講人情了,沒辦法,幹這行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是,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金,重病的加50%,絕症的加100%。
13樓:網友
看傷者是否痊癒,如未愈可再繼續休養。
14樓:王元頁
1,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按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補償標準,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
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但員工下班後,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輪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認定為工傷,其他意外受傷不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若...
上下班途中遭遇惡劣天氣受傷是否算工傷。如果是需要什麼材料證明嗎
由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明確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因此,上下班途中遭遇惡劣天氣受傷,只要不是上述規定的情況,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不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必須的路程中,因機動車原...
工人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老闆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 不過因為有肇事者,是肇事者賠償 只有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而且肇事者沒賠償能力時,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 中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