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合同到期沒提前通知,要賠多少個月的工資

2025-04-02 12:40:07 字數 3043 閱讀 823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4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勞動者做了4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4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返老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巧乎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漏寬公升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贏了網

從法律的角度作如下答覆:實際工作年限為4年,可以要飢則明求4個月的盯棚經濟補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需要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所以總爛告計5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有補償嗎

3樓:伍德輝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所以只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納碼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洞仔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模漏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有補償嗎

4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檔陪慧定,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亂圓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行答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該怎麼賠償

5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該怎麼賠償: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乙個月的月工資 依次累加 最多二十個月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親親,您好很爛此高興為稿歷返您這個問題哦~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該怎麼賠償: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乙個月的月工資 依次累加 最多二十個月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鍵飢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 如果你想續簽但企業不同意的 合同到期後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你經濟補償。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乙個月的月工資 依次累慧灶加 最多二十個月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派殲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前羨扮。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碼歲(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枯模洞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沒枯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該怎麼賠償

6樓:白果老師

單位合同到期了不續簽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腔備,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然後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離職手續;

2、如果存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伍爛毀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曆茄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必須提前月通知其續簽合同?如未通知就視為單位不續簽,勞動者就應獲付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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