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破產清算程式有哪些

2025-04-05 07:45:20 字數 2911 閱讀 6689

1樓: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公司破產清算,這些手續要知道,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 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補繳欠稅、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決業務;清償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和欠款;清償債權債務;處理清算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悄掘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扮橋時,應當說明與債權有關的事項,並提供佐證材料。

清算組應當辦理債權登記。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償還債權人 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例如,我相信很多人可能只有一定的瞭解,但可能不是很清楚。

首先,股東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天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佈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會或者人民啟缺核法院確認,向公司登記機關報告,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宣佈公司終止 清算期間,公司繼續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後,不得分配給股東。

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破產法的破產清算程式有哪些?

2樓:創作者

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1、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仿侍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3、召開債權人會議;4、確認破產財產;5、確認破產債權;6、撥付破產費用;7、確定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並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如大遊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渣銷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有哪些

3樓:律說律答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有以下這些: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清算有哪些程式

4樓:劉偉長

共8步,具體如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2、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註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儲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製作乙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

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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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 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 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