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法律解釋方法的位

2021-03-03 20:27:52 字數 2568 閱讀 9916

1樓:可愛的皮師傅

1、在具體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

解釋方法對同乙個法回律規定進行解釋可

答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結果,這種結果的出現導致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 2、文**釋→

體系解釋→ 立法者的目的解釋→ 歷史解釋→比較解釋→ 客觀目的解釋。 3、上述位階關係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具體案件中可能會有不同。司法考試中的法律解釋方法:

1、文**釋,也稱語法解釋、文法解釋、文理解釋。這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語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個條款的內容。文**釋的特點是將解釋的焦點集中在語言上,而不顧及根據語言解釋的結果是否公正、合理。

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法律監督

2樓:踏雪512無痕

一般來說bai

,實現法律監督du必須具備下列五個要zhi素:(1)法律監督的主體dao是指由誰來實專施監督。在我國,監督主體屬具有廣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監督的客體是指監督誰或者說誰被監督。在我國,所有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大眾傳媒和公民既是監督的主體,也是監督的客體。(3)法律監督的內容包括與督客體行為的合法性有關的所有問題。

(4)法律監督的權力與權利是指監督主體監視、察看、約束、制約、控制、檢查和督促客體的權力與權利。5)法律監督的規則包括法律監督的實體規則虧程式規則兩部分。 上述五個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乙個完整的法律監督機制。

司考法理學中法的價值的含義如何理解

3樓:花絮埋骨柔芳

不好意思,那我重新表達一下我的理解吧原文是這樣吧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1. 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 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由於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

而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巨集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3.在適用方法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

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 「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即各種條件的共性」可以從法律規則的普遍性角度來進行解釋,一是物件的普遍性:

法律規則不是針對特定的人(如張

三、李四),而是針對抽象的,一般的人。二是適用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律規則可以反覆適用。

如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裡的適用主體「男」和「女」就是抽象的,一般的;並且,只要該條法律在有效期內,對於結婚的法定年齡,該條可對不同主體反覆適用而「法律原則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即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這句話有很強的相對性,或許可以理解為法律原則的內容是從條件的個別性出發,往往由於一些個案的衍生發展,而逐漸成為法律原則。以上只是我的一些拙見,希望給你一些幫助,我也是學法律的,期望以後可以多交流哦~~~

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執法的含義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執法,又稱法的執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專。廣義屬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實施法律的活動。

如人們在講到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時,就是講的廣義的執法。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在狹義上使用執法的。

此處所講的法的執行,是狹義的法的執行。

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主要由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法與政治的一般關係

5樓:13862590347林

您好!所謂法律是bai國家制定或du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zhi證實施的dao,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回和義務為內容的具答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

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

法律一般限於憲法。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社會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政治要大於法律 因為法律**於政治體系,根據上面的解釋可以理解為:法律是為約束人們的行為而誕生的。

而且縱觀各種社會現象你也可以理解,政治的行為是大於法律的!

司考法理學中什麼是法與政治的一般關係

您好!所謂法律是bai國家制定或du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zhi證實施的dao,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回和義務為內容的具答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律一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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