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管理者強制給我們調崗降工資而不是老闆這樣我們該告誰

2021-04-13 06:35:04 字數 3490 閱讀 4086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管理者都抄

是代表襲老闆管理的,不論它是管bai理者的du私人行為zhi還是他的。只要踏實dao實的行為,他就是特表公司,如果它不代表公司,那麼他也沒法對你進行崗位調整工資調整,所以這樣的行為你只能對公司提出訴訟。對於這樣沒有正當理由進行調整的,你可以到勞動部仲裁部門進行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告公司,管理者給你們調崗降工資屬於職務行為,代表的是公司,所以應該告公司。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和上一級管理者反應情況。

4樓:不動不愛

公司管理者有權對員工調動崗位,公升降工資,你告誰都沒用,公司和職工是雙向的,員工不滿收入與崗位,可以辭職走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告誰也沒有用的,公司是根據你的工作能力給你交工資喝著轉崗,這是看著你的工作能力能補勝任,所以說這個是公主公司說了算的,你沒有權利告誰去。

6樓:匿名使用者

想告去告公司,不告就重新努力工作有好成績工資會上調的

單位如果給員工降職降薪,本人不同意,單位堅持這麼做,員工應該怎麼辦?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首先明確一點,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降職降薪等於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首先明確一點,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給你降薪員工誰找勞動部門去投訴

10樓:沈旺

之前有簽過合同嗎? 如果單位降薪,前提是員工的工作產生問題,同時對公司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所以降薪不是單方面的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現在很忙,但要跟我們降工資,我們不答應,公司叫我們走,怎麼辦

因感情原因公司領導讓我辭職,如要不同意就強制給我調動崗位做員工,無非就是想逼我離開,這樣合法嗎?急

12樓:對乙醯氨基酚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要你離職的話,未滿一年已滿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時1乙個月,但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要你立馬走人的話,還要多陪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說一共是兩個月。

另外,如果你是公司內部談戀愛,是否說你們的員工手冊或者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過這樣的條款,如果是約定過的,說過是怎麼樣處罰沒?如果要你調動崗位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他們需要和你簽訂乙份調動崗位的東西,簽字以後你同意了,公司蓋章才可以生效。

建議你還是離職,讓他們賠償你費用,調動崗位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逼你離職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他在不降低你薪資待遇的情況下給你調動崗位你是沒有辦法拒絕的,因為在合約上義務的最後一條都是要服從公司安排等事項。

如果你準備跟他死磕,你就等待他給你調動崗位,一旦他降低了你的薪資待遇,那你就可以到勞動局起訴公司。

不過2500元的工資又不是很好的待遇,建議你調動崗位後利用時間再找乙個,如果有社會關係可以招幾個哥們和你的上司談一談,沒必要欺人太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實犯了公司的制度,比如制度有規定員工之間不能談戀愛等,那麼他是有理由辭退你,而且他也同意賠償你工資哦,如果你不願意離職,他調你去別的崗位也是合法的……總之,既然遇到這種事情,建議你為了自己能安心、快樂地工作,還是離開比較好,在你的領導還沒改變賠償你乙個月工資的決定之前離開。

16樓:壽桃鬼寶寶

如果算的話是算平均工資或者算上乙個月的工資,看公司是怎麼規定了。公司採取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規避法律,鑽了法律的空子。事情鬧大了的話可能對你更不利,畢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對以後就職方面有影響。

還是試著和公司協調溝通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感情糾紛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公司是不應該辭退你的,辭退你的話應該給你乙個月的待通知金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感情糾紛影響了正常工作,違反公司的紀律,公司是可以辭退的

18樓:

這事 ...

不管人家違法沒違法 .. 咱都沒辦法 ..

打官司你也沒那時間耗 ..

現在公司都是這樣的 .. 沒辦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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