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能申請勞動仲裁嗎,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2-01-01 18:46:48 字數 4988 閱讀 3887

1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你有權利申請仲裁。你因訂立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辭職與公司發生爭議,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二、三、四)規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2、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你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維權,就可以拿到自己的血汗錢。

3、你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你手上的銀行卡、考勤**是證據。公司未與你訂立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照如下憑證:

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④.考勤記錄;

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①、③、④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藍心銀

你可以以沒有參加社保為理由來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3樓:閆超律師

回答您好, 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己辭職能申請仲裁。注:自己提出辭職後,只要每月超過仲裁的時效,是能申請勞動仲裁的。

辭職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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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簽合同,沒交社保這2條都違反勞動法了。發工資的銀行卡,有最近乙個月的考勤記錄,這些**都可以算證據的,發工資的銀行卡你應該保留的。

申請簡單的,先去勞動局投訴,然後填寫張勞動爭議**,選擇勞動爭議仲裁為解決方式就可以了。到了勞動局大廳填表處一問就知道了。如果公司沒有在工商局註冊,沒有營業執照,會影響到的。

畢竟這樣的話勞動局的電腦裡就沒有這公司的資訊了。肯定有影響的。先去勞動局一趟問問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1、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2、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公司會被要求提供營業執照等;

4、「發工資的銀行卡,有最近乙個月的考勤記錄,是拍的**」屬於證據,但最好提供原件。

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瑾瑜

離職之後是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勞動者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繳納培訓費,被公司辭退屬於公司方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前提前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是乙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來品,源於日本詞彙,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讓大家來評評理。

商業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

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7樓:

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適用範圍: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8樓:閆超律師

回答您好, 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自己辭職能申請仲裁。注:自己提出辭職後,只要每月超過仲裁的時效,是能申請勞動仲裁的。

辭職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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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0樓:塔可欣繆女

正常辭工後,如果有需要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事項的在法律規定時限內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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