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做出15日後,已超過了規定的時限,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法院還受理了,這違法

2022-01-05 08:23:20 字數 5705 閱讀 1418

1樓:別人的地平線

用人單位申訴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或又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的吧

2樓:韓飛律師

雙方收到裁決書15日內,如果不服裁決書內容,可以起訴到法院。需要注意的是,這個15日是從每一方收到裁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第2日開始計算15天,是被申請人的起訴期限。

仲裁委實際送達裁決書時,因為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往往有一方先領取另一方可能會晚一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創作無止境

你可以超過法定訴訟期限為由提出抗辯理由。仲裁裁決書就可以作為你的抗辯證據。(只要仲裁委沒有適用法律錯誤或無管轄權和程式違法等情形)一般法院是會駁回訴訟請求的。

你可以要求他在庭審是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出來。你自己也要把相關證據收據並提供。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8條:不服,可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第49條: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可收到裁決書30天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中院申請撤銷裁決:

適用法律錯誤、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程式違法、證據偽造等等。

因此,只要沒有上述情況,屆時法院會駁回的。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多少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帥氣的小宇宙

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逍遙

當事人對勞動爭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裁決生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7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等規定

勞動仲裁委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反訴嗎?

8樓:寶貝馬龍

你是說,勞動仲裁委作出終裁裁決\勞動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反訴嗎\這種情況當然可以了\因為員工起訴你了\那麼你是應該去應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勞動du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zhi

條 勞動者對本dao

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內裁決不容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勞動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的,對應的,企業需要做的,就是根據勞動者提出的訴訟要求,做出應訴的資料和準備,至於你提到的反訴,是不成立的,除非,企業方可以單獨就其中的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就可以,勞動訴訟的,不可以

10樓:一粒米折腰

第一次玩兒,你拿什麼支付200財富值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執行 10

11樓:摸摸哦哦弄路吧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後,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實有錯誤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了法定程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

12樓:謙幻雪戀

在申請人收到裁決書之後,可以前往單位執行,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接到申請後,六個月內容必須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

13樓:愛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仲裁結

果出來後多長時間必須執行。仲裁結果下來即已經生效,若對方認可此結果卻不執行。可向申請強制執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

14樓:精緻的

執行三個月內結案。

勞動仲裁有一點很特殊,在起訴到法院之前,勞動者必須經過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式,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案件。這就是所謂的仲裁前置。但並不一定總得等到仲裁機構出具仲裁裁決。

如果仲裁機構認為勞動者申請的案件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收案範圍,即會向勞動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仲裁機構逾期沒有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的;勞動者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如果已經進入仲裁的審理程式,但並未在法定的期限內審結該案,勞動者可以申請不再由仲裁機構繼續審理,仲裁機構同意後會出具仲裁決定書,勞動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後面兩種例外性的情形已經超過了所有案件的五成以上,如果勞動者急於行使權利,不妨一試,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15樓:有內涵的小胖子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一個月內就會執行,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16樓:心繫遙遠故鄉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仲裁的不予受理通知書,未在通知書上標明的15日內到法院起訴,請問法院是否會受理? 10

17樓:布樂正

符合要求的會受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裁決的一種,因此,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申訴人起訴期限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不服仲裁裁決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

假如沒有在15日內起訴,而是在此期限屆滿後向法院起訴,則必須看申訴事項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如果屬於勞動爭議範疇,超過15天的起訴期限,法院將對該勞動爭議不進行實體處理。如果申訴人申訴的事項本身不屬於勞動爭議,而屬於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糾紛,則申訴人應該在訴訟時效內的任何時間提起訴訟,其合法權利將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收到仲裁不予受理通知書,可以在十五日內依法向上級勞動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期了就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了。

收到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書後,就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予受理通知書”雖然是形式上的審查,未進行實體審查。但法院必須立案,如不立案,你可向法院院長反映,或向上級法院反映,講明理由,應該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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