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私人老闆不給結當月工資怎麼辦

2022-01-06 13:53:38 字數 4044 閱讀 2887

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以什麼理由不給你結?有些企業對離職員工的工資都是按正常發放的。如果不是急著用錢,可以稍稍等一下,但是到發工資的時候你沒有收到錢,你就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請求調解,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能夠協商解決最好,其中利弊可以跟老闆說清楚,免得撕破臉皮,都不好看。

2樓:朱永濤

第一招,說盡好話,讓老闆感動布付錢;第二招,刺激老闆,讓老闆感到就一點小錢,給了拉倒;三是跟蹤,到哪跟那,讓老闆感到沒有面子,而給你了事。

3樓:匿名使用者

先跟老闆協商,拖欠工資是犯法的,要是他不給你就只能去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了,那樣解決時間比較長,要有你工作老闆不給你工資的證明,像勞動合同,當月上班證明,當月前工資證明,辭職申請書,等。

4樓:木子中李

首先要跟老闆平心靜氣的協商,跟他講道理,要讓他明白跟他親自講不是你唯一的方式方法,做不通工作,就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你的主張,相信你的要求是合法的,勞動仲裁部門會受理你的請求。共參考。

5樓:

你等到下月發工資的那天就可以,這算是比較正常吧。

6樓:夢尋桃花庵

去當地勞動保障局 告他

員工辭職老闆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7樓:星曉姑娘

1、與老闆協商,爭取說服老闆拿回工資。

2、去當地勞動局投訴。

3、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8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9樓:

沒有必要擔心,也沒有必要對老闆說什麼,直接向當地勞動局說。

之前去勞動局,最好有相關的證書,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如你說的面試形式,植物,電腦密碼(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員工,我就不會這台電腦密碼)和計算機記憶體的內容,等等,必須證明該公司實際上形成勞動關係很好,然後去勞動局,你完全可以得到你應該得到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的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形成,管理人員就應當付給勞動者工資。就像一些單位一樣,有三天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不能支付,是違法的;一些單位在不支付工資的情況下,連續三天計算出曠工,也違反勞動法。事實上,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相對健全,更能保障勞動者的利益,但是,作為我們的工人,真正了解勞動法,很少,有很多權益,我們不能維護,所以我們應該學會給自己利益。

對於這樣的乙個老闆,我們不僅不怕,而且勇敢地站起來戰鬥!真是個不知羞恥的傢伙!現在,我們國家的大多數企業基本上都能遵守勞動法和規章制度,因為你的老闆竟敢侵犯他們。

現在,他們很少。

由於個人原因辭職並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給髮當月工資怎麼辦

10樓:山野柴胡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回下列情形之一答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你路過我身邊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內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容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就可以了,他們會受理。

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的公積金和社保。

你的合同不合法,因為和勞動法相違背!

問題補充:被訴或被舉報公司應當是a還是b?

直接物件為b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抄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點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你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乙個月。

2、公司無權扣押你正常工作應得工資。

3、最好是以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依據上面這一條主張補償金。補償金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有,簡單說就是滿一年補乙個月。具體的呢看下條款。

4、和公司協商不下來的話,帶上你的合同、身份證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希望可以幫到你

補充回答:

b是a的子公司。兩個公司你都可以告。

申請離職,單位不批,如果直接離開就不給當月工資,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 方法不正確。你應該要申請 辭職,而不是離職。

辭職屬於離職的一種,是一種個人主動提出來的。

離職包括:辭職、自離、辭退、開除。

國家法律 規定:只要工作滿3天,就應該發相應的工資。

你直接遞交 辭職報告,並且留乙份底。正常辭職就行了。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不管批不批,辭職報告3天生效。正式員工辭職,辭職報告30天自動生效。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30天以後,辭職信自動生效,公司不敢不給你工資。

但是如果你想馬上辭職,馬上就走,公司馬上就給你工資。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公司是乙個集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做。不可能為了你乙個人,給你乙個人算工資。

還有,如果你拍拍屁股就走了,是很不負責任的。你那個職位上的工作不就沒人做了?

所以,無論如何,在30天的時間裡,要盡量幫助新人,盡早培養乙個能頂替你這個位置的新人。

人過留名,雁過留聲。

沒事,就看一遍《勞動法》。對自己的求職路,是有幫助的。

15樓:傲厹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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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1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 還可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