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時,訴訟超過失效該怎麼辦

2022-01-09 01:59:21 字數 4620 閱讀 3505

1樓:山東中公

一、過了勞動訴訟時效

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勞動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三、勞動訴訟的性質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規定說明,仲裁程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式。審判實踐中,筆者發現勞動爭議案件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反訴程式時不合適,原因是:第一,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後,另一方提出反訴,反訴的請求如未經過仲裁裁決,那麼雙方的爭議是未經仲裁就進入訴訟程式,違反了上述「前置程式」的規定。

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後,另一方提起反訴的內容如經過了仲裁,那麼上述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不服仲裁裁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又形同虛設,沒有意義了。

另外,在勞動爭議雙方都不服仲裁結果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起訴,案件總得有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訴請也都應得到處理,而此時適用反訴又會產生一些問題。

因此,筆者建議對勞動爭議訴訟也像離婚訴訟一樣,作為一種復合之訴,即一方當事人不服仲裁提起訴訟後,不管另一方是否服從仲裁裁決,法院都會把仲裁的內容一併審理,對於合理合法的予以維持,對於不合理合法的予以糾正。這樣可以和上述勞動法規定協調一致,同時還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對於未經過仲裁的內容,如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可先經仲裁程式,再另行起訴。

2樓:五哥回答

超過了時效,你可以起訴,只要對方不提時效問題,法院還是會依法判決。如對方以時效抗辯,那法院會判決你敗訴。

3樓:日久生情

一、過了勞動訴訟時效怎麼辦

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勞動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三、勞動訴訟的性質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規定說明,仲裁程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式。審判實踐中,筆者發現勞動爭議案件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反訴程式時不合適,原因是:第一,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後,另一方提出反訴,反訴的請求如未經過仲裁裁決,那麼雙方的爭議是未經仲裁就進入訴訟程式,違反了上述「前置程式」的規定。

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訴後,另一方提起反訴的內容如經過了仲裁,那麼上述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不服仲裁裁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又形同虛設,沒有意義了。

4樓:回家路上是否有你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益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時效是指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辦?

5樓:華律網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6樓:普及法律知道

你好,勞動糾紛是最常見的法律問題,人的一生有好幾十年的時間都要工作,而當中不免會產生勞動糾紛。比如離職問題、工資問題、勞動合同問題、調崗問題、工傷問題等,幾乎每個人身上都會發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勞動問題。下面教你幾招,共同防範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勞動糾紛,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1、沒簽合同、沒買社保、隨意降薪,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動作,都是違法的,企業要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只要及時收集證據,運用法律**,就能避免吃虧。

2、遇到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反映情況,經審查後符合規定的,勞動監察部門會進行調查,責令企業作出改正,甚至進行處罰等。一般2個月內可以完成。維權成本幾近於無。

3、發生勞動爭議後,可選擇4種方式解決:(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步驟並非每個步驟都要經過,我國法律法規只規定了提起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其他步驟可選擇適用。

4、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

5、聘請律師處理勞動糾紛,事半功倍。律師的專業水平對於成功解決糾紛起到很大幫助,律師函及其他文書,更是有震懾作用。

6、勞動糾紛也是有「法律保質期」的,過期可就不會受法律保護了。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權益的不良企業,一定要及時維權。

7、在勞動仲裁程式中也有調解程式,要抓住調解機會,進入勞動仲裁程式或訴訟程式之後,在審理程式當中均有乙個調解程式,這個調解程式也是化解紛爭的好機會。勞動者應當抓住此次調解機會,適當地退讓,積極協商處理。

8、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但是為了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9、勞動者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式。

10、如果真的遇到勞動糾紛,而且您還是處於弱勢的勞動者一方的時候,這裡還要特別提醒您一句,還可以試著申請國家免費的法律援助,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總之不要著急,記住保管好相應的證據,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工資條等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材料,如果協商不成,就果斷採取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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