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通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於辦理失業保險金登記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等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影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離職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辦理提取時間無要求,通常在每月25前辦理。
相關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找新工作是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上面沒有特別說明有效期的話,長期有效。
3樓:
用人單位需要你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是因為不希望你和上一家勞動單位之間有什麼糾紛尚未解決,牽扯到他。
因此,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是一直都有效的,沒有什麼期限。
但是你此後又找了份工作,是否有繳交社保等呢? 如果沒有。那這份工作應該沒有什麼法律糾紛,同時別人也看無法證明你中間又工作過。
你就用原來那份解除證明。說此後未工作就ok了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4樓:微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此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
通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於辦理失業保險金登記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等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影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離職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辦理提取時間無要求,通常在每月25前辦理。
相關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5樓:楊曉平律師網
法律沒有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期限。但和你領取失業保險估計有影響。建議你最好質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6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永久有效的,它證明了你和這個單位此前的用工合同的終結。但是一般在解除當日15日內要辦理失業手續,進行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60日內要辦理失業保險金的申領登記,逾期將視為放棄享受待遇。
7樓:韓飛律師
一般是60天或1年!
打12333諮詢下!
離職多長時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8樓:如夢水雲間
應在離職時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法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當日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辦理期限 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把這3個證給新單位,是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到期(原則上說你是違約的 可以不給你辦理) 你離開久了是可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也許是看錢) 只不過你是要交納違約金 實在不給開就讓你新公司給開個借調證明 讓你新公司給你補交保險手續 等合同到期後在去開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安靜的女漢子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接觸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而《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用人單位應當為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但你擁有的三個證明能夠起到證明你同原單位無勞動關係的證明力,所以可以辦理社會保險。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縱橫法律網 田金爐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書的的有效期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候昂雄
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 甲方: ****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乙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勞動報酬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
(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公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於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乙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5、乙方因參軍、公升學或經批准出國定居的; 6、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7、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並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檔案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
三、合同的變更。 1、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3、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 十
四、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因需要續聘,甲方應提前1個月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聘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
五、調解和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六、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確認本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應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未列入本合同內容的其他事項,均按企業規章制度辦理。 4、凡本勞動合同或相關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相牴觸的,依國家法律辦理。 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43
你好,在多長時間內算工傷,下班途中多長時間內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
下班途中多長時間內算工傷,上下班多少時間內算工傷
是否工傷跟下班時間長短沒有關係,對於工傷認定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其他情形不構成工傷。如果不是主要責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一般先處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建議你同時申請工傷認定,把時效中斷。...
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內起訴有效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回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答,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 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