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麼單位現在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離職的。2.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付工資的,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您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建議您先和單位協商支付工資的事情,協商不了就去勞動局投訴。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2樓:寶貝馬龍福
一般廠裡曠工的時間\定為
三天\曠工三天就會定為\
自動解除合同\也為視廠子自
動開除伱的\一般都會給你開工資
的\但要處罰三天曠工的罰款。
3樓:莉北持浮財貞
回答親您詳細描述一下你的問題我好方便為你解答謝謝提問工廠就是在南京英華達電子廠上班,打算曠工第三天自離,問一下發薪日是曠工第二天,發工資不會有影響吧
曠工三天算自離的,到時候第三天早點走
主要是受不了廠裡了,而且這個月又放三四天假,再曠工兩天,基本沒錢了還不如拿了錢直接走人,辭個屁的職!
請問這個計畫方案合不合理
回答親你好關於曠工幾天算自離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親不好意思這是您的個人問題,我也不好為您解答親祝您生活愉快給個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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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算自離?
4樓:手機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是你的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麼怎麼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於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於2023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如果你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口頭告訴你,本律師認為口頭無效。如果沒有「單位規章制度」,何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呢!
3、無故剋扣你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5樓:後夕容己
工廠一般都是規定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算自離。但工廠的相關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等程式,且需向員工公示或告知才對勞動者生效。
連續曠工3天是否算自離 是否還能拿到工資 50
6樓:愛喝粥
勞動者曠工自離是能拿到上月工資的,勞動者有權依法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勞動者曠工自離,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自離有工資嗎,但是我已經曠工三天了,超過四天就算自離了,是嗎?
8樓:沙子璇
朋友你好。
在任何一家單位。
曠工都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你已經曠工三天了。超過4天,自離了。
估計是拿不到工資的。
曠工都是要扣工資的。
9樓:曹秋玉
是的,你和你和上級領導溝通一下。你一定的原因應該會隔離幾天?
10樓:嚮往自由的蒲公英
每個單位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如果你的公司有規定曠工四天就算自離的話,那麼你可能就會被公司解雇。在這種情況下要看你之前有多少工資在押,無故曠工肯定是要扣工資的,還有的公司是按你離職時需要扣除你工資的百分之幾來進行結算。具體得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沒有正式合同,可以和老闆進行溝通得到合理的勞動報酬,如果不合理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11樓:弘映寒
是的,但是如果是因為疫情原因,可以和工作單位溝通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好像是要扣除一些工資的
我連續曠工了3天公司算自離我還能拿到工資嗎?
13樓:edison大哥
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形式提出
離職申請,過了試用期提前一
個月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行。
用人單位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也沒權力剋扣工資。
如果沒按要求提前通知離職,
那單位可以曠工為由扣你錢。
但是扣錢只能扣20%的工資。
而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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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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