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just偏執成性
可通過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樓:餜槒餜槒
你先跟學校協商,如果不行的話就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見,時間比較久一點,那是一般申請的話,肯定是能得到賠償的。但是你要準備好一些證據,比如說工資條合同之類的東西,到時候就有證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樓:王元頁
學校沒權利派遣到其他學校
學校原因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學校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想諮詢一下勞動法相關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學校補發與有編制的員工一樣的同工同酬的工資
答: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教師屬於事業編制,如果沒有編制,就是合同工。在編教師是由教育部統一標準,統一發放工資。
合同制一般都是學校財務發。所以,你要求同工同酬,僅僅適用於同等的合同編制內的同等教師級等的情況下,才可以以此要求。
第二個問題:連續五次簽訂固定期合同是否涉及違法,能否要求學校支付兩倍的補償金。
答:教師跟學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人事(聘用)關係,而非勞動關係,關於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內容,是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除此以外是適用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說的就是《***辦公廳**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檔案
第三個問題:學校一次性裁員合同員工35人而有編制的員工另外安排工作,是否適用經濟性裁員,是否違法?
答:問題二已經回覆了,這裡就不再重複累贅了。
很遺憾,僅僅適用一般性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來處理。下面的鏈結可以讓你更好的來理解,教師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者。
6樓:友望未來
當然是可以的。勞動法現在規定同工同酬
爸爸是煤礦合同工人沒有退休,突然得了大病,時間不長了,煤礦能給點啥
用情況的話,應該煤礦的話會讓你提前內退病休,然後等到正式退休的時候退休金會正常的。爸爸是煤礦合同工人沒有退休,突然得了大病,時間不長了,煤礦應該給適當的補助和賠償吧。只要有勞動合同,就會受勞動法保護,而且各地有相應的撫卹政策。你查一下就行。在煤礦井下工作20年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55歲還能正常退休嗎...
沒有簽合同,工資低於面試薪資待遇,可以告嗎
沒有合同,待遇只是口頭談的,有證據嗎?員工在試用期內發放工資是可以按照正式工資的80 發放的。但是員工在入職乙個月內單位是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
公辦學校的合同工老師享有五險一金的待遇嗎
知道法也團隊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勞動法 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休息休假的權利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