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木琴
無論是舊的勞動法,還是新的勞動合同法,都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傾斜於勞動者,以勞動者的利益為先。
但這並不代表對企業就不好。其實只要企業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又有什麼好怕呢?就算傾斜保護勞動者,但企業沒有做錯的話,仍然會獲得公平的裁決。
2樓:滕剛律師
我認為:
1.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而設立的(說得不好聽,靠招用雇員來「剝削」剩餘價值),現在國家的法律在用人方面有些強制性規定(就是,設定了「遊戲規則」),如果企業認為按照這樣的「遊戲規則」沒辦法盈利,那麼你就不要辦這個企業,或轉移到其他地方去辦!(這也就是為什麼歐美的公司會紛紛將其製造工廠向亞洲轉移的緣故)
2. 新的勞動合同法,也有對用人單位的保護,比如說,試用期間,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卻像並不用提前三天(不知我的記憶是否準確)
3. 說實話,我個人的觀點是,現在的我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你只要想想,歐美國家工會的強大,對勞動者勞動環境苛刻的強制性要求……
你再想想,我國的工會就像是老闆開的一樣;而安全事故(煤礦礦難、鋼廠鋼水外洩);山西的黑勞工……簡直是慘不忍睹!
這些方面,我國還遠遠落在後面!談什麼「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保護太多」?!
只有我們勞動者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強大到一定程度,行動起來、聯合起來才是最終出路。
勞動法實施之前依據什麼,如何解決新勞動法實施之前的勞動糾紛
一,80年代以前的計劃經濟時代,勞動者和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調整,依據的大多是民法,還有地方性政策 1,勞動法是在1994年實施的,在80年代以前,改革開放是1983召開11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 基本上是計劃經濟,國有企業,不存在或者很少存在勞動糾紛。2,在改革開放以前,國家是沒有私營經濟的,所有企業都...
新勞動法解雇
你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個人原因或單位經有關部門批准政策性裁員外,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該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你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
新勞動法的困惑
1 經濟補償金糾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索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時,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放1個月工資,按照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