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國你我
被辭退和交接,是兩項不同的工作流程!
前者屬於員工離職流程(包括辭退、辭職、自離、開除等),被辭退通常是因為自己的各方面表現達不到崗位需求,經過培訓等方式後仍然無效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情景;
後者屬於工作交接,你入職的時候領導或輔導員會將你入職的崗位相關工作(還包括相關資料),以及可能有的考勤卡、門禁卡、就餐卡、工作服等配發給你,在你離職的時候都要交接給公司(通常是公司指定的接收人員)的。
如果你因為被對方辭退感到沒面子或有情緒而不進行離職交接,肯定是你的問題,如果對方告你,你通常會很被動的。
所以,建議你還是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站好最後一班崗,無論給單位還是自己乙個交代吧。
2樓:星枋蕤
勞動者被單位辭退,那麼要按單位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經濟補償的。
3樓:來自太平塔清淨的迎客松
當然要交接。老同志有義務代好新同志,讓新同志熟悉業務的同時,要把公司的大致情況告訴新同志,做到毫無隱瞞的告知新人。
被辭退後需要進行工作交接嗎
4樓:小魚教育
員工無論與什麼方式離職,都是需要交接工作的。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進行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愛喝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你做完工作交接之前用人單位沒有義務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辭退還有工資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這個是必須要發工資給你的,如果對方無故辭退你,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他們還要賠償你。
8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和費用,不得苛扣工資,如果單位拒絕結清或苛扣工資,則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9樓:七七的七時代
被辭退之日起就沒有工資了,但之前你上了多少天的班,對方還是要支付工資的,有一天算一天,並且辭退也不是他口頭說辭退就辭退了的,要有正式的書面檔案並且要你簽字的。
10樓:拖大理石
可以去財務問問呀,這樣亂想也沒用的,按理說是有工資的,做到什麼時候 就結到什麼時候的工資啊。
11樓:
肯定有咯
去看看法律吧!辭退人還得補償一點錢吧
去打問下勞動局的號碼 去投訴他們 ,好管用的以前我式過了
12樓:能叔侃科技
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你,當月工資不僅要發。還可以補一定數額的工資的
具體內容你可以參照勞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唐拉斯貓貓蟲
有工資的,被辭退是有工資的
1.一般情況下,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6.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被辭退還需要工作交接嗎
14樓:星星之狐
公司辭退員工的,不能直接走人,一定要拿到辭退證明,而且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不然,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15樓:類劍源醉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你做完工作交接之前用人單位沒有義務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辭退要不要交接工作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無論與什麼方式離職,都是需要交接工作的。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公司辭退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17樓:科技情報咖
需要,需要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並且交接工作等一系列事情。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8樓:澤男君
被公司辭退,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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