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永不落的太
還沒訂合同,且在乙個月內,提前3天告知老闆辭職是合法的。建議幹夠乙個月,看老闆還有啥說的。免得自己浪費時間,因為勞動局處理事情也要時間呢。
綜合考慮,按老闆要求幹夠乙個月為好,因為也沒幾天時間了。要留下幹,就按正常幹。
或許幹夠乙個月老闆還不讓走,如要訂合同,你可以拒絕。如他不提訂合同,那你就多幹兩天。那樣,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到勞動局投訴了,不僅可以得到工資,而且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的規定主張按二倍工資支付。這樣,你相當有乙個多月的時間帶資對付他了。哈哈,誰讓他不按套路玩了?
如果幹夠乙個月了,老闆同意走人,也按約定給工資,就不要理他了,不如忙自己的事。
注意準備證據。
2樓:監理師
老闆屬於無理狡辯。
本來應該是到勞動局投訴的。
但既然扣了100多塊錢解決了,就抓緊時間離開吧。
投訴也要花時間,不如自己再找乙個好一點的工資要緊。
勞動法妹簽合同辭職工資結算
工資按你們約定支付到你工作的最後1天 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1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法辭職
1,合同應該有你份 2,單位不能扣押工資 3,沒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和押你的工資無關。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
勞動法辭職
1.公司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則應支付你雙倍的賠償。2.公司應繳納社保,但沒有給你交納屬於違法行為。3.最後如果不是你的過錯,而是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1.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