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的勞動爭議官司,高手路過請留步

2022-11-23 06:20:59 字數 2476 閱讀 3222

1樓:愈夜愈

1、仲裁時效的計算應當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內,那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舉證明確告訴你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應該是不超過申訴時效的。

2、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豫勞社仲裁(2002)6號《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爭議是否有申訴時效的請示》的覆函規定:「為保護勞動者依法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申訴時效限制。」當然,這是我們這裡地方性的規定。

3、有一點不明白,保險爭議應當是勞動爭議的範疇,幹嘛要地稅局追繳?

4、加班費可能要困難了,不過保險我認為應當是能夠得到支援的,因為繳納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並且,繳納保險是用人單位每個月代扣代繳的,所以勞動者並不可能準且的知道每個月的保險繳納情況,裁決只繳納60日的保險,個人認為,不是很妥當。

2樓:天津市劉律師

訴訟時效應該由知道權利受侵害時來計算,如果單位之前未明確告知員工,確定不給他上社保,則此訴訟時效肯定沒過。二審可從以上原則來考慮擬定上訴狀,建議委託律師**。

3樓:廣州胡律師

建議還是請律師,如果規避時效和起算時效,律師才清楚一點。

路過高手請留步,請問在「知道」中我能不能刪除「我的提問」?如何刪除?

4樓:地獄天使的正義

不能或者可以求助知道管理員,但要有充分理由

請教法律高手,如何打贏勞動爭議的官司

5樓:

廣東胡律師:

1、如果對方律師認為你的證據是偽造,你要求對方提供證據來證明,你可以要求法庭對對方提出的證據進行鑑定;

2、如果不是因為偽證而敗訴,你不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3、你勝訴後法院就會判單位執行,單位不執行的話申請強制執行,從銀行凍結該公司的帳戶,你的相關經濟賠償直接從公司的帳戶裡扣除;

4、相信法律會還你乙個公道的,耐心等待。

6樓:侯哥

1、你提供的證據,如果單位沒有相反證據證明你的證據是偽造的,那麼,你的證據就是有證明力的,能夠證明雙方具有勞動關係。

2、敗訴了,你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但是,你的權利就得不到保護了。如果你敗訴,不服的話,可以上訴。

3、勝訴的話,下一步,你在申訴,要求單位給你自2023年2月份至12月份的雙倍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還有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補償。但是,要求單位給你補繳保險不太現實,畢竟你不在單位工作的了,你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你現金。

4、由於法院已經**審理過了,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法院就不會**了。接下來,等法院的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就是事實,你提供的證據完全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何況還有人證,所以你沒有必要擔心敗訴的可能性,既然已經由勞動爭議仲裁做出存在勞動關係的裁決,那麼在法院那裡是不會敗訴的。

你現在要等法院的審理結果出來後,再次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023年2月1日至公司辭退你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兩個月工資)。

3:要求公司為你補辦所有的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

8樓:

1.你提供的證據具法律效力,在勞動爭議訴訟中,單位若不能舉證你不是該單位之員工,則勞動者提供的證據可作為認定存在勞動關係之證據;

2.若在此次訴訟中你敗訴,則你依法可向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你敗訴的後果將是無法得到補償,僅此而已;

若你勝訴,依法公司將乙個月支付兩個月工資予你,同時補償你解除合同的補償,因事實勞動關係已達一年,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違規解除按一年補兩個月工資;

開**時據理力爭.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請律師介入幫助為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一下:

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路過請留步!!感激不盡!!!!

11樓:呵呵合

經商要的頭腦,和智慧型,自己慢慢做吧

12樓:sky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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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無憂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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