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在公司上班到離職,公司一直沒和我籤勞動合同,像這種情況可以仲裁要求對方支

2022-12-26 10:16:21 字數 1125 閱讀 5976

1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是否能夠支援,要看地方**的判決了。因為你不簽合同超過了一年,超過一年不簽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各地方對超過一年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判斷有所不同,不一定會全部支援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根據你和單位之間是怎麼解除勞動關係來判斷,如果你辭職,沒有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為理由,你的主張一般不會得到支援。就算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而你又沒有嚴重的錯誤,單位屬於非法辭退,應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3個月工資。

如果是單位提出協商讓你離職,你可以得到一倍經濟補償金,即1.5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應該從你入職的當月繳納,按照你的工資基數繳納,這個問題可以主張單位補繳你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可以分別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2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公司需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公司與你簽合同的同時應為辦理社保手續,即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即應辦社保,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要求補辦,如果不予補辦,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不得超過1年的。

2、現在你因為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否有補償金,此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認為其與不簽合同行為損害了勞動者權益,所以應支付補償金;有些地方認為補簽合同,支付差額後不存在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所以不支援。

3、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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