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加班,勞動仲裁中加班標準

2025-01-28 05:35:20 字數 3071 閱讀 7481

1樓:網友

你好,根據您以上陳述的情況,公司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要根據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的具體約定來主張您的加班工資。根據最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解釋三的規定,主張加班費需要申請人自行提供證明加班事實的證據,如果您手上有相關的證據,是可以申**班工資的。

但根據我本人曾**過的勞動爭議案件可知如果您的工資超過一定數額,法院是不會支援加班工資的。但是,每個地區的法院可能會有些區別。我是深圳的,希望上邊的分析可以幫到您!

2樓:成子晉

規勸你關於加班費的仲裁還是不要費工夫了,因為你能夠證明你確實加班的證據確實不多,在乙個勞動合同法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你公司已經保證你每週休息一天了,所以從這一條來看並不違法,還有就是要看你公司是不是有關於加班費報批的流程和相關制度了,比如說加班是要求有加班申請單的,你有嗎?如果你沒有的話上仲裁,輸的可能性很大!

其實吧,我明白你就是認為公司不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了,你想討要加班費可能就是有點賭氣的意思,其實真的沒有必要這樣,和氣生財啊!還不如和公司談談補償和賠償的事情呢!

3樓:網友

合同關於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約定不明確的,支付工資總額顯著高於地方標準工資的,裁決可能認定為已支付加班費。折算也會按地方標準工資為基數。

加班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4樓:知道律臨

【法律分析】

可以的。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加班的條件,公司強制加班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委要虧伏跡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或者如果不想幹了,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廳鬧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銷並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

5樓:惠企百科

一年內。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隱拿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頃源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灶乎搭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中加班標準

6樓:吳莉

勞動仲裁中,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用人單位與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一、全日制普通工廠工作多久可以辦理勞動合同。

全日制勞動合同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在此基礎上每週應當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一日。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可以酌情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二、公司強行讓員備虛工加班是否是合法的。

公司強行讓員工加班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當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

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三、單位餐飲業週六日有加班嗎?

單位安排週六上班是否算加班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並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仿做燃不算加班。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胡派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長期加班勞動仲裁

7樓:想南孤又

1、 勞動爭議 一般實行 舉證責任 倒置,也就是說只要你說加了班就可以了,單位需要提出證明你每週上5天班,每天8個小時(考勤記錄必須有你的簽名確認才能有效),否則就轎絕說明有加班事實存在。你只要證明和單位之間形成了 勞動關係 就可以了(如工作證、 工資 單、 勞動合同 等)。 2、就是加班乙個小時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也會支援你的。

不過 勞動法 規定的情況是: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如過你每月的加班超過了36小時,就可以以單位強迫加班為理由,要求 解除勞動合同 ,支付 加班工資 ,支付 經濟賠償金 。 3、勞動爭議的案子一般都會支援勞動者的,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嘛,再說啦,一般的單位沒有那麼的規範的,除非單位確實能夠舉證出你沒有加班的事實依據,否則敗訴無疑。

不要怕,如果 訴訟 官司因為單位託關係而導致沒能夠支援你的要求,也可以繼續上訴呀。反正 勞動訴訟 只需要10元錢的 訴訟費 。單位不可能和所有的法院關係都閉虛姿好。

4、建議你先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當然不能讓單位知道),等到單位接到勞動爭議申請後再想辦法開除你已經晚了,因為已經 立案 了。你最好找個 律師 幫你些個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如果賠的錢比較多的話,最譽歲好能聘請個律師,因為畢竟他們很專業,也有路子。 希望能夠幫到你。

其實如果錢不是太別的多,單位對你特別的苛刻,大家各讓一步算了。畢竟,現在工作難做,到那裡都一樣,除非你去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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