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違法行為2年內未被發現,也未有投訴舉報的,勞動部門不再追究,這是考慮到法律規定相關職工資料儲存年限而設定的;現在你的情況應直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先別急著解除合同,這涉及到經濟補償金扯皮的問題。
最好的情況你可以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另可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加班的話,我估計沒戲,因為你是銷售,你的工作時間是沒有考勤的,所以無法證明,再說了,銷售做的好的乙個月不幹事兒都拿錢,所以加班費勸你不要想太多了。
其他的就是你要注意儲存證據。年底雙薪屬於福利,相關部門不會處理的,而且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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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結算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痴情人18號
放心吧,雖然你是主動提出辭職的,但是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在先,所以你還是可以追討你的經濟補償的。一是從2008年開始的雙倍工資補償;二是加班工資清算;三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情況應該給與相當於乙個半月的工資吧。如果公司耍賴,帶好所有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即可。
4樓:網友
1 從08年2月份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2 補交保險。
3 如果能證明你的加班 可以要求補加班費。
5樓:鄧志華我愛你
可以追討加班費,但不能追討經濟補償。建議你以公司未買社保為由主動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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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網友
不能勝任工作是因為工傷原因麼,如果不是那麼勝訴就很難了,"勞動法第四十條,有些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就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沒有經過培訓,你可以要求培訓後上崗。
如果是受工傷影響,你有權不離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就有,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10級傷殘你可以去正規醫院做鑑定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包括,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補償的原因不符合,那麼補償的方法也就不符合。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就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如果你還在醫療期內,單位部能解除合同。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其中就有因工傷殘或患有職業病。
你可以從這些聯絡自己綜合考慮,希望對你有用。
7樓:山野柴胡
【工傷十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8樓:網友
你公司的做法很不合法!!
具體的有太多的補償沒有給你:
一次性工傷賠償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賠償金。
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簽訂三年合同,你才工作一年,公司應該把剩餘的2年工資給你不論什麼原因,公司說你不能勝任,公司都應該出錢出力給你培訓或調轉崗位,培訓或調動後仍不能勝任,再培訓或調轉崗位,還不能勝任的,公司才能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關係並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我要說的是:09年2月的事情已經過了1年的申訴期了,如果你沒有特殊情況,那麼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將不會受理你的案件!(特殊情況基本沒有)
9樓:網友
不合法,不能勝任是不能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的,必須經過培訓或調轉崗位的過程,培訓或調動後仍不能勝任,方能提前30天並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可以舉證不能勝任後安排了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並且培訓調整後仍無法勝任,那麼勝訴希望不大,如果公司無法舉證,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恢復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目前不要支付任何費用。
新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怎麼補助
10樓:網友
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員工提出辭職,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你是因為部門工資不等或嫌工資低辭職,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11樓:問法網姜
如果單位沒有過錯,你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你上述理由不構成單位過錯。
12樓:餘濤
辭職沒有補償。但是協商一致接觸合同的話,就有補償。建議往協商一致的方向想些辦法。
13樓:網友
沒有,公司只需要給你結算當地工資。
你是主動辭職的,什麼都沒有。
14樓:婚姻家庭
自己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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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網友
沒有 因為你是 辭職!
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
16樓:秦延醫生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7樓:網友
有一些公司是以壓工資的名義暫扣幾個月工資,但現在是11月份了,你月份的工資完全能夠拿到,只要你能提供你上班的考勤依據。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撥打勞動局的**,他們會給你解決的,暫時沒必要請律師,估計你2個月工資等下都不夠付律師費。
18樓:網友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是否請律師就要看你自己了,如果自己不太明白最好請律師。
19樓:北京譚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法 工資結算
20樓:方龍君
勞動法中關於工資結算的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21樓:網友
你的補償應為:
正常上班期間未支付的工資+4個月工資(適合下面第三條的情況)。
補償工資根據個人工資情況,如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反之則根據員工實際工資進行補償。
1.你的工資根據你實際出勤天數或者你的生產產量進行正常計算;
2.裁員部門的話是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該部分的話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的話,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補充:調崗是要同員工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不經員工同意,可以拿著合同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按照合同履行協議的,這樣公司就沒辦法規避該問題啦。
急關於孕期勞動法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急!!!!!!!!!!
請問 1 目前這種情況下,如果我不主動離職,公司是否不應以任何理由辭退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你,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你的工資。即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公司不得任何理由降低 2 公司安排的工作如果覺得不能勝任是否可以拒絕?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調崗,如果你...
急懂勞動法的進來看看。這個大過成立嗎,勞動法有沒有這個?這時我該籤還是怎麼辦
最終解釋權一般都是長方領導的,法律沒有明確的條款來制約,如果你不認同該處分,建議聯絡當地勞動監管部門,估計不會成功 收集證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懂勞動法 的進來看看 不合法的。第一,任何單位現在不能以任何形式收押金。第二,一專個月內必須簽定屬勞動...
懂勞動法的進,懂勞動法的進
工資至少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你勞動合同關於工資的規定低於最低標準,這個合同可是算是部分無效,你可以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 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