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凱季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並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儲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於二年。用人單位不得偽造、變造、隱匿、銷燬工資支付記錄及勞動者出勤記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
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
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樓:網友
勞動爭議仲裁法有規定。
考勤證據由勞動者舉證還是用人單位
3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哪些證據可以 證明勞動關係 , 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檔案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說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本類證據上一定要有單位公章才能確絕譁念保證明的效力。 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型別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蘆李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
如果勞動者能提供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反證證明雙方只是委託**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單位未蓋章,勞動者可以持合同讓其它單位加蓋公章確認真實性,亦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事實上,如果與用人單位有業務聯絡的單位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
此類證據由於是法人或其它組強開具的,比證人證言效力要高,按證據規則的規定也不需出具單位出庭質證,法院或仲裁即可認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簽名的資料勞動者因工作崗位的不同,對外代表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時會在辦理具體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關於此種型別的證據,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說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支票時在支票存根處有本人簽名等。
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 4、錄音、錄影、**錄音是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你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及何時起提供勞動,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提供較為充分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方面的反證。
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影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並困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 勞動監察投訴 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 勞動仲裁階段 ,勞動者可向 勞動仲裁申請 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
用人單位不提供考勤記錄怎麼辦
4樓:小lin懂法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公司不提供考勤記錄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有考勤記錄,那麼公司不提供,公司承擔螞滲不利的法律後果。
可以請仲裁或法院要求公司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考勤記錄,勞動者可以在仲裁過程當中申請勞動仲裁,調取該考勤記錄,或者在庭審過程當中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考勤記錄。因為考勤記錄是由用人單位負責記錄的。
如果勞動者很難獲得該考勤記錄,對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因為這是證明李兆員工加班的重要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考勤記錄,你可以去勞動仲悶擾脊裁部門進行仲裁,要求他們協助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的一些考核記錄,或者是考核的證明,這樣的話才能只能證明你實際上的乙個真實的考勤的狀況或者乙個考勤的情況,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問題。
考勤表影印件可作為證據嗎
5樓:王昱誼
法律分析:沒有單位蓋章難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需要合理的使用電子考勤證據。第一是考勤記錄和加班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二則是考勤記錄的影印件是否能夠成為有效的證據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喚公升拍。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和羨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笑掘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考勤記錄能否作為證據
6樓:覃永雄
考勤記錄能否作為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考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領導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的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怎麼證答肆明在廠裡上班。
一、工資轉賬。
工資的賬務結算是勞動關係的證據和工資標準的證據,可以通過這個來證明自己在某個單位上班。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能鑑定傷殘嗎。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做傷殘鑑定的,可以提供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也可以進行傷殘鑑定。
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衫渣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證明了清塌轎勞動關係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和鑑定了。
電腦考勤算不算證據
7樓:飛機哥
要看你的ip了,如果是公司ip 是可以作為考勤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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