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員工患病的話,企業必須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醫療期。
這種情況,必須延續到醫療期結束才可以。
2樓:
如果員工患病未恢復,即使合同期滿也不能解聘的,可以延長至該員工病癒後才進行解除勞動關係。其間,勞動合同須變更,將合同期順延至某種情形止(自己描述)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醫療期內的待遇如何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出現哪些情形,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對於聘用合同,根據《辦法》第27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廣州劉振海
出現以下情形,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
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乙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
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
5樓:綠水青山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遇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續延到醫療期滿
解析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到醫療期結束。
醫療期結束後,勞動者仍然需要**請病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醫療補助金為6到12個月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中規定員工得了重大疾病之後,合同期滿後原單位要解除聘用,員工可以得到什麼樣的經濟補償。
6樓:萬贏
根據勞動相關法律吃規定,勞動合同。
存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專後勞動合同並非自動屬解除,而是需要順延到醫療期滿。
勞動者可以獲得1、醫療期工資,2、經濟補償金;3、醫療補助費1、醫療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六個月工資。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7樓:網友
醫療期結束,依bai然沒能痊du愈,不能從事工作,用人單位可以。
zhi依照勞dao動法解除合同內,解除合同的補償,按照你容在單位的工齡,每一年工齡,給予你乙個月的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另外還應該一次性支付你不超過6個月的醫療補助金。
8樓:楊盛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那你就沒辦法回公司上班了。但公司應該給你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6個月醫療補助費,如是重病的話,應該再補償3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9樓:網友
根據《勞來動合同法》第自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bai,勞動者患病或者du非因公負傷,在規zhi定的醫療期滿後dao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並按照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支付補償金。若單位不願續簽合同的,也按照第四十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0樓:易榮資訊交流
如果簽訂合同!那麼你這個事情就好辦多了!他是不能夠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需要知道詳細情況!你可以去那個叫一流管理**看看!把你的詳細原因寫上!會有專家為你解答。
11樓:網友
請問下,在合同期最後乙個月生病了,單位要解出患者的合同?是否單位能給患者的補償嗎?
員工一旦查出患病,企業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2樓:懂法說法
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後,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滿足法定的解除條件,用人單位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患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下面,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員工患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搏吵模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什麼是醫療期呢?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
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基緩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除存在第25條規定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碰罩任等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僅如此,勞動者除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要是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律師進行諮詢。
國家單位合同工就是隨便開除的嗎,長期合同工可以辭退嗎
我也和乙個公務員犯了一樣的錯誤,我因為是合同工所以被開除,公務員卻什麼事沒有,根本就沒有什麼公平可言,都是乙份工作!他們是特殊保護嗎?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你的勞動關係的,如果因為一般性的問題被單位解雇,你可以向當地人社局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並申請相關賠償,如 每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通知的乙個...
和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們,大家同工同酬了嗎
事業單位一般屬於國企 但是你說的合同工就屬於外聘的了 同工同酬就不太可能 一般是多勞多得,還有就是按工種,工資會有所不同 就是,怎麼可能會同酬,一看你就不是特別受領導歡迎 放心吧,大家不會拋下你不管的,大家不會同工同酬的。事業單位長期合同工是否應該同工同酬?不能。公務員受 公務員法 調節,事業編受 ...
企業合同工可以拿退休金嗎,合同制單位可以有退休金嗎
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 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