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開除員工有補償嗎,國企員工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2025-02-16 05:25:18 字數 3847 閱讀 5969

1樓:網友

應該具體要看是什麼原因導致國企開除員工,如果是公司的責任,無緣無故的開除員工,根據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肯定是要對員工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的,如果是員工的責任那就另當別論了,具體你最好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局。

2樓:網友

沒有開除一說;只有解除勞動關係一說。

3樓:創作者

以下情況,不補償。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企員工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4樓:貴林峰

法律分析:國企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決定,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就對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進行賠償;而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為標準進行賠償。工作時間越長,賠償越多。

所稱旁讓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運迅局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昌判單位。

5樓:劉想想

法律分析:有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沒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枯慧森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碧慧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賈寶驊

國企員工被辭退的補償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

職工辭退福利既不屬於工資薪金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而應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員工被公司辭退時,不一定都有經濟補償,公司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轎運塌。

1、因為員工自身的原因而被辭退的,比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2、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悄派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閉圓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國企員工被開除有什麼補償?

7樓:敏敏普法

如果國企員工被開除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一筆一次性的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和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薪資有著直接的關係,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如果國企員工被開除有什麼補償?

如果國企員工被開除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紀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否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哪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咐早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侍森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衡談雀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解除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辦理,如果用人單位在違法的情況下而去解除合同的話,那麼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從而也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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