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土地再出讓應履行哪些程式

2025-03-07 22:40:15 字數 2758 閱讀 5806

1樓:中地數媒

問:某市城區有一宗國有建設用地,原使用者為陶瓷廠,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工業用地。因該廠倒閉,土地閒置多年,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拆除了地上廢棄廠房並平整出一片土地,準備將原工業用地改成商服用地建商住樓。

目前,該街道辦事處以使用者身份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對該宗地進行登記。現有兩種意見:一種是不能直接登記為現街道辦事處,因登記發證條件不充分。

應根據申請,先由土地儲備中心與街道羨鄭辦事處簽訂收儲協議後,報**進行掛牌公開出讓,待摘牌後,再為新的競得人進行登記發戚派滲證;另一種觀點是先將土地資產直接給現申請的街道辦事處登記發證後,再進行掛牌出讓。那麼這家廢棄工廠的工業用地如何變更用高脊途?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陶瓷廠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停止使用劃撥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已經多年,因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應當先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縣**同意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納入土地整理儲備庫,然後根據國有土地出讓計劃,依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由該宗土地使用權的中標人或競得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該宗土地所在街道辦並不能直接處分土地使用權,更不能直接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2樓:答豪吳金

土地收儲申請,評估,**收回土地,給予企業補償用於安置職工和償還債務,掛牌,公開競價出讓。

企業破產土地怎麼處理

3樓:何麗娜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倒閉後,土地資產處置前,我們首先應該實地調查確認權屬,評估地價。對於國有劃撥土地的處置,可採用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進行處置,即破產企業清算組對土地資產(連同其它資產一起)進行拍賣或招標,其土地資產拍賣所得款項可首先用於職工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企業破產後土地可以進行初始登記嗎

4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企業破產後土地不可以進行初始登記的哦。已登出的破產企業名下不能土地登記。破產企業清算後進入6到12個月的登出程式,登出完成法人資格消滅,不能作為法律主體辦理土地登記等相關的程式和手續。

所以企業破產後土地不可以進行初始登記的哦。

企業破產後土地可以進行初始登記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企業破產後土地不可以進行初始登記的哦。已登出的破產企業名下不能土地登記。破產企廳櫻業清算後進入6到12個月的登出程如局序,登出完成法扮橡叢人資格消滅,不能作為法律主體辦理土地登記等相關的程式和手續。

所以企業破產後土地不可以進行初始登記的哦。

親親<>

拓展: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槐悄嫌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鉛手會: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

探礦權、採礦權、運神智財權等財產權的轉讓。全部庫存和營業的轉讓。借款。

設定財產擔保。債權和有價**的轉讓。

出讓土地使用權破產企業該如何處理?

5樓:楊梅

法律分析:出讓土地使用權必須在其可出讓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出讓土地使用權破產企業首先必須符合出讓條件,然後再根據其出讓的原則及處理辦法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如果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已滿枝敬差使用期限的話,就會由國家無償性的收回,不可用作土地使用權出猛皮讓之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稿扮、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破產土地怎麼處理

6樓:張神兵

法律分析:破產企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式:拍賣轉讓;協議轉讓;招標轉讓。

轉讓所得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與其他破產財產統一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理

企業破產 倒閉後,土地資產處置前,我們首先應該實地調查確認權屬,評估地價。對於國有劃撥土地的處置,可採用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進行處置,即破產企業清算組對土地資產 連同其它資產一起 進行拍賣或招標,其土地資產拍賣所得款項可首先用於職工安置。土地出讓後,原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即轉為受讓方,由國土部門辦理...

企業破產員工補償標準,關於破產企業對員工的補償標準

經濟生活中,企業破產偶有發生,那麼企業破產後,員工能否得到相應補償呢?首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 四 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

企業破產的原因有哪些企業申請破產的原因有哪些

企業破產的原因是 1 不能清償 或支付不能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已到清償期 是金錢或可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償還。2 債務超過 或資不抵債 企業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不考慮信用 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 債務不論是否到期都屬於債務超過。3 企業停止支付。是債務人依主觀意志作出的外部行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