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調資嗎,工傷後調崗時,工資怎麼規定

2025-03-15 09:00:32 字數 3772 閱讀 7498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工傷職工從受傷之日起享受原工資福利不變,一直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確認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滿,應當按照不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依據《重慶市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渝府發[2000]47號「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

四、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535號號令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樓:網友

工傷職工的調資問題,應該遵照企業管理制度辦理。隨單位規章。

第一,目前國家不對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做強制性要求,只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就屬於合法的。

第二,現在企業單位有充分的自主權,生產經營權,可以規定本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工資制度,職工的工資調整,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原則下,自行規定。

工傷後調崗時,工資怎麼規定

4樓:張娣

法律分析:工傷後調崗時,工資依據崗位而變化;如果無法勝任,單位可以解改碧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鍵殲困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稿念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工傷待遇上調

5樓:季金鳳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包括納入省直工傷保險**統籌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鎮知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批准後公佈施行。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瞭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批准後公佈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核碰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御氏消,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調崗後工資待遇

6樓:楊莉莎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桐正睜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清帶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局歲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員工調崗工資待遇降低合理嗎

7樓:姜超

可以,但是需要有正當理由。發生工傷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遲型其工作崗位,但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崗調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具體內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業可以不經協商一致單方對勞碼餘猜動者調崗: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但條例對於七級到十級傷殘的職工安排工作沒有具體規定。

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依約變更,一種是依法變更。因此,調崗也相應地包括依約調崗和依法調崗兩種形式。

依約調崗是調崗的一般原則、普遍情形,具體指企業調崗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這體現在《勞動法》第17條《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相關毀歷規定。依法調崗體現在《勞動法》第26條、《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具體內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業可以不經協商一致單方對勞動者調崗: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因此發生工傷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但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崗降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若員工不接受新崗位,應積極與用人單位協商換崗,若協商無果,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其應有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職工服從安排但仍無法適應,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調整工作時,應當執行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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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傷鑑定書後能離職嗎,工傷認定書拿到後能離職麼?影響賠償嗎?

1 拿到工傷鑑定書後,勞動者可以提出離職的,離職不影響獲得工傷待遇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