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商標註冊
原勞動關係未終止,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係,但建議先取得原單位的同意搭者殲,如果因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原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嫌敗同,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知衝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樓:早昔癮
重新建立新勞動合同,需要先終止原勞動關係。《裂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不過勞動者要重新擇業的時候,還必須先依法終止原勞動關核譽系;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必須先查驗應聘人的原勞動關係是否依法解除;非自由擇業者重新擇業,還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人事行政管理手續,得到「行政許可」後,才可另行擇肆氏檔業。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了算是終止勞動關係嗎?
3樓:李俐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不算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單位出具,笑扒並如果拒絕出具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不算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單位出具,如果拒絕出具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勞動者要離職的話,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辦理好辭職工作交接手續的,用此帆人單位需要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勞動關係的解除分單位單方解除、員工單方解除、協商一致解除(不包括終止情形)。我們把這種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可能犯的常見錯誤,以出錯可能性的大小,按順序列明,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核對是否完成以下13點工作:
1、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用書面通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很多單位把競業限制當作格式條款,與所有員工都簽訂,但實際上多無必要,而如果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解除競業限制,則可能需承擔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2、沒有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作健康檢查。
在此情形下,如果後來進入其他單位的職業病崗位上班而導致職業病的,則原來的單位也可能需承擔責任。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
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我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結束勞動關係是需要正規的辦理辭職手續,這樣才具有法律保障的效益。現實碰跡生活中,由於人們對於此類問題的認知以及安全意識薄弱,在遇到事件的時候不能簡單地解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勞動關係終止後在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4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是可以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兆橘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運彎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旁猜悶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終止勞動關係?
5樓:何張婧
即使未籤勞動合同,在具有法定的情形時,也可由用人單位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來終止勞動關係。例如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勞動者退休後開始依法領取養老金的等。而未簽約的期限超過乙個月的,勞動者還可要求單位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乙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續簽應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沒有續簽,如果雙方決定就此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如果是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繼續在單位工作,單位無異議的,則超過乙個月不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乙個月。
二、單位怎樣規定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中應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物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以十乙個月為限。
三、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局哪合同應當桐螞碼具備這些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隨時可以終止勞動關係嗎?
6樓:潘達談娛樂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這屬於企業違約,職工隨時辭職都行,當然,為了保障自己利益,職工最好先收集好相關證據材橘旅料,嘗試和企業補籤合同。因為未籤合同辭職的,職工能拿到雙倍工資。如果雙方不存在違規情況,正常辭職要提前告知。
一、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辭職?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隨時辭職都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遊如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二、沒簽合同員工辭職後可以拿到哪些賠償?
1、員工應付的勞動報酬;
2、從建立勞動關係起乙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依法支付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具體而言,就是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公司還是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應付的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增神伍啟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支付時間最長是十乙個月,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主張權益。
三、員工辭職的程式是怎樣的?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稽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綜上所述,企業錄用新職工,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企業就違法,這樣,職工隨時辭職都是允許的,不受通知義務的束縛。職工辭職的同時,可以要求企業結清工資,並按照工作時間支付雙倍工資補償,申請仲裁的,準備好能夠證實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必須是勞動合同雙方籤才有效
在用工之日起1乙個月內,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員工拒絕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實際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需支付給勞動者。根據上述條例第六條,如果超過1個月後不滿1年,員工仍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這種情況,需要支付勞動...
職工拒籤合同,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還需要補償嗎?
普通人在入職的時候就知道要和公司簽訂 勞動合同 而且自從年頒佈 勞動合同 law 以來,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據統計,簽訂 勞動合同 的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即便如此,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和公司簽約勞動合同的。那麼,所有不籤 勞動合同 的情況都要賠償嗎?如果需要賠...
勞動合同沒終止,換個城市能簽合同嗎
不能,勞動者需要和上家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否則新入職的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且,勞動者因未解除勞動合同給新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