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書面的形式嗎,電子合同屬於書面合同嗎

2025-04-13 16:55:17 字數 1331 閱讀 9526

1樓:趙嶽麗

法律分析:是。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桐世褲書面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局簡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返顫面形式。

2樓:放心籤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屬於書面形式的合同。

我國《民法典》(畝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資料電文形式。該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殲芹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迅改咐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屬於書面合同嗎

3樓:信金國

電子郵件合同是屬於書面合同的範疇的,其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因此屬於書面合同。我國《民法典》規定,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棚滾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肆坦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裂和桐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電子合同和書面合同的區別

4樓:趙慶雋

電子合同和書面合同一般有5個區別。分別是:

1、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傳統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裡,而電子合同的訂立發生在虛擬空間中;2、合同訂立的各個環節不同;3、合同的形式不同;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會有所不同;5、電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較傳統合同複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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