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權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2025-04-19 07:06:22 字數 4279 閱讀 5446

1樓:帳號已登出

土地所有權又稱土地產權,是物權的一種。物權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客體是土地,即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我國實行的是城市土地屬於胡鋒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

1、招標出讓。

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2、拍賣出讓。

又稱「競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3、掛牌出讓。

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

所謂的協議出讓是指土地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專案。

土地使用權種類:

1、劃撥土地使用權。

按照現在法律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限於本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轉讓,更不得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經營行為。比如土地出租等等。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出租或抵押。必須遵守原出讓合同有關規定使用土地,不褲扮晌得隨意改變用途,其使用年限為出讓年限減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缺遲限的逾期,而且可以依法進行再轉讓、出租和抵押。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用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根據土地管理的有關法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土地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有國家才會有所有權。

要想或者土地使用權只有通過轉讓或者是劃撥,還有一種是繳納出讓金進行獲取。大家只有取得土地使弊螞冊用權證,才可以對該土地進行支配利用,租巨集否則是不合法的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物襲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什麼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3樓:趙術全

法律分析:土地使鄭臘侍用型別為出讓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局宴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法喊吵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4樓:陳盼盼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轉讓是通過**、交換和贈送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雹圓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唯燃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源山塌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什麼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5樓: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的權利來進行一定的轉讓,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公民自然人個人可依法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但是,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應依法設立中外合資鋒悄橡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享有該項權利。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國家出讓土地使用銀旁權的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和協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應當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目前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已基本採用拍賣、招標、掛牌方式。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

國家可將出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作為對企業的投資,國家對企業享有相應的投資者權益(股權),企業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根據***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

一、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與限制。

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權。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運雹,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該部分處分權指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土地權利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合資、合作經營及其他經濟活動。

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

什麼叫土地使用權出讓

6樓:羅立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年限,並且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數拆埋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薯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御悉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7樓:李俐

土地使檔譁帶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那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什麼呢,法律為你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我國現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就包括四種:拍賣、招標、掛牌和協議出讓。

拍賣出讓。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方式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人為干擾,**也可獲得最高收益,較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投資環境好、盈利大、競爭性強的商業、金融行蘆業、旅遊業和娛樂業用地,特別是大中城市的**地段。

招標出讓。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受讓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根據出讓方提出的條件,以密封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最後擇優確定中標者。投標內容由招標小組確定,可僅規定出標價,也可既規定出標價,又提出乙個規劃設計方案,開標、評標、決標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招標出讓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一些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專案。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出讓。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它主要適用於工業專案、市政公益事業專案、非盈利專案及**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蘆燃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專案,採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制,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及國有資產流失。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 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現在兩次土地大限後已經基本沒有可協議出讓的土地了,除非政策性很強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需要什麼手續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 令第55號 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 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 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 國...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 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 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