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熊很倒霉
我國公務
來員法的法律源責任是指機關或者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後應當承擔的消極意義的法律後果。
我國設定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在於:
(1)是完整的公務員法律規範的一般要求;
(2)是公務員法律制度得以正確全面落實的保證;
(3)是實現公務員權利義務的保障;
(4)是加大公務員制度執行力度的保障。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規定,機關違反公務員法行為有七種型別:
(1)突破條件任用公務員的行為;
(2)不按條件獎懲、迴避與辦理退休的行為;
(3)違反程式對公務員進行任用、考核、獎勵的行為;
(4)違規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行為;
(5)妨害競爭性公務員管理活動的行為;
(6)不按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行為;
(7)違反公務員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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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公務員法》的基本原則及公務員的範圍。
3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一)公務員管理基本原則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條至第九條的規定,我國公務員管理或任用,應堅持的原則有:
第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原則
第二,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第三,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第四,分類管理和效能原則
(二)公務員義務和權利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九項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1)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處分的權利;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的權利;
(4)參加培訓的權利;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6)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7)申請辭職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4樓:諸葛學岺富念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法》基本原則如下:
第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原則
第二,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第三,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第四,分類管理和效能原則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簡述我國建立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意義
5樓:驀然回首處
(一)公務員考核是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公務員管理的基礎 。
(二)公務員考核是行政首長依法管理公務員的重要保證。
(三)公務員考核是社會公眾監督公務員的必要手段。
(四)公務員考核有利於激 勵公務員提高素質,努力工作 。
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
(二)民主公開原則
(三)依法考核原則
(四)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原則
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內容
公務員法總結實踐經驗,將「德、能、勤、績、廉」作為公務員考核制度的內容。
(一)德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二)能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主要是指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勤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四)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五)廉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為人處事的廉潔,不**,不**,不侵占、 挪用國家、集體的財產等。
公務員考核的五大內容是乙個有機的整體。
6樓:公務員專家
公務員考核是國家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基礎性的管理
工作,激勵公務員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務員素質提高的重要辦法。通過客觀公正的考核主管機關可以全面了解公務員的政治表現、工作能力、文化知識和工作實踐,從而有利於發現、選拔優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徑,有利於改進幹部作風、轉變**職能、優化政策環境、創新幹部考評機制、完善幹部考核體系、實現有效領導和科學領導。
試述如何貫徹好我國《公務員法》
7樓:最愛秋天的傳說
《公務員法》的內容涵蓋了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具體制度,既有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式性規定,內容豐富。短時間內要做到融會貫通,並非易事。當前,擺在廣大公務員和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重要任務,就是要逐步把這一學習引向深入,使《公務員法》深入人心。
這就要求每位公務員要在原原本本地學習、吃透法律條文上下工夫,反覆學習,深鑽細研,深刻理解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提公升理論水平,是為了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深入學習《公務員法》,則是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務員隊伍,而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則是這一美好希冀的前提和保障。如何完善我國公務員制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建立健全制度的執行機制;第二,健全公務員制度的法規體系;第三,不斷加強配套立法構築整體體系;第四,盡快制定出台《編製法》;第五,盡快制定出台《公務員考錄規定》;第六,盡快制定出台《公務員迴避制度規定》;第七,不斷加強法律建設夯實反腐基礎;第八,完善監督體制。
只有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更好的服務於民,服務於社會。
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如何理解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
公務員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 一詞,是從日文 公務員 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 文官 戰後改稱為 公務員 法國直稱為 公務員 聯邦德國稱為 聯邦公務員 或 聯邦 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
為什麼管理公務員的是《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法》?哪範圍更寬廣?有哪些不相容的地方
因為工作的法律定性的地位不一樣。根據 勞動法 第二條 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適用 勞動法 調整 1 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2 農村勞動者 或稱農業勞動者 農民 3 現役軍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如何理解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如何理解《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十四項規定
嘿嘿,我想請教您幾個問題,就是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提出意見,我今天在看乙個按鍵的時候突然想到的,律師說必須是 書面意見 反映,我要是提交了到時候上面不承認我提過意見怎麼辦,豈不是自己乙個人全攬責任,還有就是公務員最後一句,沒有說可以拒絕執行,就是提出意見執行了也要負責,那你說前面又對頂領導命令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