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讓你到人事部報道,你去到人事部沒有?如果沒有你擅自不上班,那就應該是曠工
2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是公司領導,不讓你來上班的,到人事部門去報道,你不上班,他又解除你是不可以的,你不要聽他,如果這樣你就告
3樓:
你好,單位不合法。
不過太聽領導話了。
領導說不讓上班,但是沒上報給考勤員,當然只能算曠工了。
辭職是有程式的。
只能說是入坑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你曠工了,公司就可以因為我無故曠工而無理由解雇你。
5樓:匿名使用者
還以為領導給你調動了工作崗位,安排到人事部工作呢。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領導讓你不要來上班了到底是到人事部報道然後之後就不用來上班了或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玩來玩你呢'這個情況你一定要維權
7樓:官官
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你要有證明證明自己沒有曠工公司就屬於違法的,需要得到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公司領導讓你不要來上班了,那麼你應該及時的把這個說明,通知給其他部門的人員。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實存在曠工的,事實的話,那可能就不能通過勞動法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但是如果你一直更更夜夜的話呢。
10樓:月壇
那麼你首先要證明是你們公司領導叫你不要來上班了,然後你到人事部報道了沒有,如果報道了看看他怎麼說,得有證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辭退你的話,你可以申請一下辭退補助。但是如果是以曠工為由辭退你的話,理由不在你這邊。
12樓:蔥油幹豆腐絲
你好,如果領導開除你,你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的,謝謝。
13樓:潺潺流水完美
你應該愛勞動,仲裁來履行你這些值,去老闆也不能無理取鬧。
14樓:王**
你幹嘛不去那裡去呀?你就是不幹活,只找拿工資,實在賠償賠你錢
15樓:鳳閣鸞台平章氏
既然老闆不要你了。也就該結工資走人了
16樓:錦瑟幽心
這個應該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看看。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像你這種情況,到了後期肯定會解除合同的
18樓:楓運
如果真的是曠工,那就沒辦法了,就是小尾巴被人抓住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要看一下你的領導是不是給你發了郵件?如果是他口頭通知你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除非你有其他的證據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領導叫我不要去上班了,到臨時部報的記號就不用來上班了,這是什麼時代過來把你開除了?就不用上班唄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乙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乙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21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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