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老闆讓月後走,但這個月的工資先不發了,要等走後兩個月一起發,這樣合理嗎?她的可信度比較

2021-04-10 12:15:20 字數 3840 閱讀 1854

1樓:水6元

用人單位的老闆解釋有錯有對,你的辦法就是依法辭職。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發本月工資,如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3樓:香榭麗舍

在國內企業都是這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可以,就應該讓她先把這個月的工資給結了

要辭職了 ,公司要壓乙個月的工資等到三個月以後才發,但是我看以前離職的員工走了好幾個月了都沒有發呢,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確認一點,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2、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所有工資和補償等。

3、沒有簽合同的,從到到公司滿乙個月以後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滿一年不簽合同的即預設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你離職時應該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注意保留提交給公司離職申請的書面證據,如簽收記錄等)。從提交離職申請起滿乙個月以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離職,你都可以離職,並且要求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失業辦理等,並結清工資。

5、如果公司違背了以上內容,你可以像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內容包括:支付雙倍工資、結清拖欠的工資、辦理完善離職手續,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沒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其基數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平均)。

6、注意收集和儲存你在公司工作的記錄,如考勤表,工資單,銀行劃轉工資的記錄等,這些是你仲裁的依據的一部分。

以上還有不明白的,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6樓:

1.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其剩餘工資,不得拖欠,否則就是違法的。

2.找新人(即招聘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事情,與勞動者沒有任何關係,勞動者沒有為用人單位找新人的義務。

3.勞動者離職前的工作交接只限於在提出辭職乙個月內,如果用人單位在這最後乙個月內沒有安排來人交接工作,那麼勞動者在滿了乙個月後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提出辭職滿乙個月後沒有交接工作和培訓新人的義務。

4.公司未簽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或者離職前一天)期間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5.如果提出辭職30天後單位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7樓:林莎

首先:公司沒有給你簽合同,責任在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上班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合同的的前一日。

其次:1)如果公司簽定有合同,在合同期內,個人提出離職,可以協商解除,如果單位不同意,約定了違約金的,個人需支付違約金給公司。2)可以法定解除: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結清工資。勞動者不需支付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30天後單位如果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公司所屬的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9樓:ˉ阿德

現在很多地方都要壓工資但是一般壓工資都是說如果你要辭職的話要提前多久講 或者是等她找到人了才給辭職包括押金都給。 主要是你去做的時候他有沒有跟你說要壓工資。

我們全店的人集體提出了辭職,老闆讓做滿乙個月走 現在已經快乙個月了 但是他現在想辦法拖住我們上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就去勞動社會保障局去投訴他。

11樓:臨風聽蟬

會不會是有什麼原因才想集體辭職呢

沒有按正常手續辭職,但老闆口頭上讓我走,但後來卻不發工資該怎麼辦

12樓:謝亞軍律師

不發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支隊反映,沒有正當理由,老闆隨意辭退你,你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13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若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職工工資,一旦用人單位拒絕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水6元

你現在的正確辦法就是趕緊收集敘說的事實證據及時進行維權。你有啥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沒有發放你啥年月的工資?你說我聽。

用人單位的老闆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拖欠你的工資,你應該立即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報案,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之前的公司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呢?有勞動合同的話,如果簽訂的是一年,而且快到期了,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問你是否續簽,那麼合同到期你就可以走了。如果公司提前乙個月問你是否續簽,你不續簽,就進入交接流程。

如果不是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而是在中間其他的日期。那麼只要你提交了辭職申請就可以了,公司批或者不批都和你沒有關係。但是正常的交接流程是乙個月。

有些公司和個人可以協商,一般在乙個星期左右就可以離開原公司去新公司任職了,但是前提是前公司把所有的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包括你的勞動手冊和退工單都要給你,並且要有你本人、部門經理和公司的人事的簽字並且要加蓋公司的全章方能生效。這些都是正規的流程。但是如果公司不正規的話,就要你們雙方協商了,如果協商不妥。

你可以找勞動仲裁。

還有,如果公司和你的合同滿一年和你不續約是要賠償你乙個月的工資的。另外,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前辭退你是要賠償你乙個月工資外加乙個月的補償金。

如果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用了你。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索賠你除了試用期外的所有月份的工資。如果公司拒付,那麼你一樣可以找勞動仲裁。

只要查你的個人銀行賬戶就能證明公司給你發工資的事實。

不要害怕,法律是要拿來用的。

我最近正好也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所以比較清楚。

16樓:雨幻玉

勞動局諮詢.必有結果.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走就應該拿到工資在走嗎?

18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我現在辭職了,老闆也讓我走了,就是說工資要到下乙個月才給我,這樣合理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都是走的當天結清工資 但也有少數拖乙個月才給的 如果以前的工資你們老闆都是月月發 按時發的話 那證明老闆人品還是好的 守信用的 所以就算拖乙個月也沒有太大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你每月10號發工資,你這時候辭職,那得到下月10號發你工資。很多公司都這樣,很合理,畢竟公司發工資還得報稅啥的。都是固定日期結算工資的,除非特殊情況,你真著急用錢可以讓公司給你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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