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試的時候說好,試用期工資5000試用期過後工資6000,現在去了說只有4500,做儲備幹部

2021-04-28 09:39:07 字數 3108 閱讀 7073

1樓:1949的忘憂草

雖然這個公司少誠信,如果現在你暫時沒有好的去處,先選擇去試一下,看看自已對崗位的適應情況,以後有500元到1000元的公升薪空間,感覺自己不太適合公司的職位,可以邊工作邊找更適合自已發展的新公司

2樓:閃亮

所以很多任務資表面上和實際上是不一樣的,一定要問清楚,到手多少工資,扣除保險後還剩多少到手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初簽訂了正式的合同或者協議,那麼,對方反悔,就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當然要維權了!

如果當初只是口頭約定,那就沒啥約束力了。自己如果想在這家公司工作,就得跟他們做溝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是欺騙,去不去就看你了。看優美圖發展前景

5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這麼不誠信的公司你去了,以後肯定更多麻煩。

6樓:ok我來看看哦

經常的事情,它先拖著你,讓你回絕別的公司,然後殺工資,真是素質差,你只能看,如果這份工作喜歡的,只能委屈你了。

7樓:雷飛起吧

嗯,這個東西只是紅口白牙說的麼?那是那個,寫合同了麼?如果說只是說了,沒有,書

版面的證據權,你也沒有任何辦法的,嗯,那你不如好好觀察觀察這個公司,適應適應這個公司,覺得適合呢,怎麼能做下去?不僅要做下去,而且要好好的做下去,如果說覺得不適合自己,那我就打離職走程式辭職,嗯,如果說入了合同,嗯,你可以去勞動局諮詢諮詢或者律師所諮詢諮詢,嗯,好了,就能幫到你這裡,祝你工作順利,步步高公升。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建議先去試試復,,試著了解各

制種情況,比bai

如除去工資還有沒

du有其他福利,

zhi看看雜七雜八加起來是否dao有到自己的預期值,或者看這個公司是否有公升值空間,現實點,現在這個社會就是這樣,錢難賺屎難吃!找做著積累經驗,等有合適的跳出來**都能去,畢竟資歷在那裡

試用期公司也沒給我籤勞動合同,面試的時候說底薪是5000。發工資的時候只發80%這樣合理嗎?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試用期內發放工資是可以按照正式工資的80%發放的。但是員工在入職乙個月內單位是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樓:

面試時說的底薪是5000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入職後的工資呢?

如果沒有說明,或說明是正式入職底薪5000的話,試用期給80%的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1樓:人牽不走鬼牽走

不錯了,要是試用期過長找他談.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只按約定工資的80%發放,還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內,雖有不合理之處,但還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問:試用期公司也沒給我籤勞動合同,面試的時候說底薪是5000。發工資的時候只發80%這樣合理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只按約定工資的80%發放,還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內,雖有不合理之處,但還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4樓:糖蟲緣

試用期要求發放的工資不低於正常工資的80%且不低於最低工資,按照這個標準給你發放工資是合理的,但是要求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不過一般企業都有轉正之後向前補保險。

15樓:勤學人的店鋪

合理,試用期不低於80%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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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bai覺這個工資不合理,du這樣的話你會吃虧zhi。兩種可能 老闆想便 dao宜請專工人試工,如果屬你工作好的話,三個月後給你4000元工資他也不虧,因為你能做事。但是如果你工作不好的話,老闆就算用3個月也是便宜勞動力,他反正都是賺的,因為2000元工資在北京來說是超級低的工資。我們廣東湛江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