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交物管費合理嗎,房子沒接房要交物管費嗎

2022-01-07 10:16:09 字數 5857 閱讀 7093

1樓:

在芷江大部分小區物業是個掛著物業公司的名字承包小區物業,先預交了物業費,物業管理跟不上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又不入住也不裝修,你就不拿房子,拿房子就要交物管費,不住,根據物業條例應該交物管費百分之70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入住,只用繳納80%的物業管理費的。不過完全不交也沒法可依。

4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子都會有這個要求,我家當時也是先交了物業費

房子沒接房要交物管費嗎?

5樓:混沌中的小女孩

需要。只要有了收樓通知書就得交物管費,就算沒有真正地搬進去居住,也得繳納物管費用。根據物業條例,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取得房地產證時,物業權歸屬己轉移。物業主應交繳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何時交接與物業管理部門無涉的。

***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上沒有物管費從「通知之日起算」的內容,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拓展資料: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6樓:大可愛小屁屁

需要交,但是費用不是由業主承擔。

物業條例第四十二條中提到,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新房物業費繳納一般是從統一交房之日起算,通知交房未交房的業主一般也也要按照統一時間繳納物業費。 具體情況可以和物業協商,或者參考當地物業管理條例。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業主因為種種原因,接到通知書以後沒有及時驗收,也沒有入住,這種情況按照正常入住收取物業費

目前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裝置維修費、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執行費等。

從構成可以看出,物業費大部分屬於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施裝置維修而支出的費用,多為針對整個小區全體業主而支出的費用,並不是專門針對某一業主進行的服務。

從這個意義上講,物業公司服務的物件是業主房屋,而非業主。業主的房屋是否使用,並不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提供服務。業主構買房屋的目的是投資,而物業服務也為業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業主亦是物業服務的受益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可拒交。

5、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6、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7、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8、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9、物業公司未公布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10、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11、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7樓:

你所指的沒接房是說沒接到收樓通知書還是沒有進行裝修搬家這些實質性的接房,因為物管費的收取是按照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的,只要有了收樓通知書就得交物管費,就算沒有真正地搬進去居住,也得繳納物管費用。

在開發商發出收樓通知後,業主應該按時收樓。

因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雙方已經約定了收樓時間,如不按時收樓則屬於違約。

而且就算業主不按時收樓,該房屋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風險等也要業主自行承擔。

如果到交樓日期後,開發商沒有書面通知業主收樓,業主因此延遲收樓的,不必繳納物管費。

在收樓時,倘若業主發現樓盤有質量問題需要整改,整改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無需繳納物管費。

因為這屬於開發商造成的,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

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8樓:築家易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援。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準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夥通知書後,根據入夥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9樓:豆腐腦講物業

沒住的房子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收房通知後你沒有接房也要交物業費。因為物業服務沒有停。

11樓:

根據物業條例.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取得房地產證時.物業權歸屬己轉移.物業主應交繳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何時交接與物業管理部門無涉的

12樓:不問出處

我國沒有物管法,只有***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條例上沒有物管費從「通知之日起算」的內容,他是在訛你。相反,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所以你完全不用理會他們。

你可以讓他們提供所謂物管法的相關文字條款給你

小區交房時要先交一年的物業費合理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交房時,要先交一年的物業費,是否合理需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

1、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交房時業主須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則不能作為交房的附加條件,購房者可以不交;

2、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交房時業主必須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那麼購房者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物業費的收取方式,應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約定的交費方式及時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

業主在收房時,除了關注物業費以外,更應該關注該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檔案,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及《消防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入住許可證》等。

14樓:超級航母

不合理!但申訴的人不多+並且不能聯合起來!

15樓:

雖然不大合理,不過,物業費反正早晚要交的。

16樓:家有貓咪叫球球

物業合同裡面有條款,你看看,如果約定了就是合理的。

都要提前交3-12個月物業費的。

是不是交房就要交物業管理費

17樓:mr丿秦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各地也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拓展資料:

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使用者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要遵從一些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使用者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使用者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使用者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使用者的支援,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餘,否則服務專案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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