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時工作制怎麼解釋,如何理解「綜合計時工作制」?

2022-01-15 02:51:20 字數 5515 閱讀 7262

1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 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如建築、旅遊等崗位。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需企業報經當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未經批准,不能任意擴大範圍。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乙個週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待遇」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制員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週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按勞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以上標紅顯示的部分是很多企業單位採用此工時制度的誘因。

2樓:平常心新號

綜合計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對某些特殊行業的職工實行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地質、建築、旅遊等行業的特殊崗位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也是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安排職工的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如果你們公司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話,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會大大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少發很多加班費的

如何理解「綜合計時工作制」?

4樓:匿名使用者

原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明確規定:「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職工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那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該如何支付呢?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

    1.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本條第(一)項,即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2.

另外,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此外,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對此亦有明確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    比如,某些單位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做一天休息一天,在春節長假期間,大年初

一、初三、初

五、初七都輪到上班,如何計算加班費?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法定節假日正逢工作日的,應算加班。因此,如果職工在大年初一和大年初三這兩個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計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另外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大年初五和大年初七屬於休息日,輪到上班屬於正常上班,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加班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計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對某些特殊行業的職工實行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地質、建築、旅遊等行業的特殊崗位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也是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安排職工的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6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計時有以下特點:

1. 實行綜合計時的工廠,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在工人體力能承受的條件下)

2.可以連續工作,直到將全年的綜合時間用完為止。以工廠每週按60小時(每週6天×10小時/天=60小時)計算,在綜合計時下,工廠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時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時+40小時=2440小時)。

這意味工廠一年有11周和20小時不能再上班,無論是否手頭有訂單。

3.對於超出每週40小時的加班,工廠只需支付平時薪資的150%,而無論該加班時間是在週六或週日;但對於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工人

怎樣算是綜合工時制?

7樓:

1、《勞動法》在規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同時,其第39條還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就是其中的一種辦法。

2、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等有關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3、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等,但是,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4、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以後,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5、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66條的規定,對於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於外界因素的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經勞動行政部門嚴格審批後,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但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6、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超過部分不視為加班(或加點),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加班(或加點),應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且延長工時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8樓:山野柴胡

【彈性工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174號令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標準工作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9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0樓:大灰狼與大灰機

綜合工時制--必須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才有效,不是用人單位說是綜合計時就可以的。一天不超過8小時,一周不超過40小時。超過的均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按你所述情況判斷,早班為8:00-20:00,超4小時,按150%計算。

晚班亦如此。週末如安排加班的,單位可以先補休,無法補休的,再計算加班費。

11樓:hello哈哈哈哈

向你們那樣的上班方式時沒有雙倍的說法,只有1.5倍和3倍的。1.5倍的部分是當月上班時間超過174個小時才會有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例沒有'綜合工時制'的定義.可能是忽悠之說.每天超過八小時、每週超過42小時就算加班,加班工資加付百分之五十;

休息日加班計付百分之二百;

節日加班計付百分之三百.

實際上,縣勞動局到勞保局至人社局都做不到;呼嗚哀哉?!

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到底有什麼區別?

13樓:曲生軒轅晨希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區別一:適用人群不一樣。

不定時工作制適用於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詳細的各地方可能會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於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詳細的各地方可能會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區別二:工作時間上不一樣。

不定時工作制,何時上班、上班多長時間,沒有固定的、明確的時間;也許連哪天上班、哪天不上班也無法固定。

(可超過每週40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可能某一段時間很忙,要連續上班沒得休息,但過後又可能沒事做很有空。

(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40小時)

區別三: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一樣。

不定時工作制的,如北京、江蘇等地,未寫明要支付任何加班工資;上海、深圳等地,則是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支付300%加班工資。

詳細的以當地規定為準。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如北京、上海、深圳、江蘇等地均是規定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支付平時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即150%);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資。

詳細的以當地規定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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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我國是有法律明確禁止996的上班模式的,因為這對勞動者不公平,但有相當一部分的公司卻知法犯法,堅持996。如果就是口頭的一種對時間的描述,這種行為就不違法。如果他逐漸變成了8小時工作制之外的乙個公認的工作體制一樣的東西,那就是違法的。這個自己覺得,得看這到底是一種口頭的描述,還是一種工作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