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麼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3年前開始算的,購買了這套商品房,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樓:搜狐焦點
商品房使用年限意味著我們對房子的使用期限,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是否意味著房子就不是我們購房者的了呢?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怎麼辦,如何面對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成為房屋產權短的購房者們作為關心的問題。
我國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長?為什麼會有40年和70年兩種說法,甚至有的是60多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到期之後土地會不會被國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麼土地上附著的房屋怎麼辦?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土地氛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為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不屬於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裡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裡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例項。《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3樓:
李玲律師解答: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中國,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乙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房屋的產權永遠歸房屋的所有權人所有,並沒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讓是有年限規定的,根據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
但是,這個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這塊地簽訂合同時開始計算的,加上開發樓盤所耗費的時間,在購房者手中餘下的土地出讓年限可能會更低。
按照新物權法的規定,住宅使用期限滿後將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屋使用權收回。自動續期後,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需要再交納一定金額,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你不用擔心你的房產權
4樓:兩男一女2撏
近日,許多讀者詢問,為什麼有的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有的房子使用年限是50年?而且,房子使用年限到期後又該怎麼辦?為了幫助廣大讀者解除心中的疑惑,針對上述讀者所提出的問題,筆者向某房地產管理諮詢公司諮詢師謝志華先生進行了了解。
謝先生指出,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實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質有關。而根據現行的政策,凡與省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按照現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可採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對業主進行補償。 因此,在購房者買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上面標註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購買後房屋的產權就是購房者的了。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
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此外,購房者一定要注意,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起開始計算,70年為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的最長期限。
目前,國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讓為主,即國家以出讓的方式轉讓後,土地就進入市場流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週期通常為一至三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許可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
而很多時候,開發商由於受到資金不到位、周轉資金匱乏、相關證件未辦理齊全等因素的困擾,整個開發銷售週期還將延長。倘若購房者購買之前,房屋已擱置了一段時間,買房人損失的土地分攤使用年限將更多。因此,在購房時,購房者一定要問清房子的確切使用年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5樓:博主狩坊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6樓:典元蔡又青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准後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是自己的.
7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
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8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
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樓:搜狐焦點
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願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麼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事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商品房產權到期怎麼辦,商品房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是70年,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到期後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7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 物權法 規定會自動續期,至於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但要清楚一點,地上的建築物屬於私人產權,一定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願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
商品房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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