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這個題目我覺得也是防衛過當。我們可以做乙個假設,你給的這個例子是搶劫,比如說,是a和b兩個人,a拿起刀想要把b殺死,反到被b奪下刀殺了。這裡面就沒法確定什麼才算是正在進行時,難道說正在殺人時,什麼時候才算是正在殺人時呢,難道刀已經砍到脖子,此時此刻才算是正在發生的動作嗎?
刀都砍到脖子上了,b還怎麼正當防衛呢?不死就不錯了。對吧?
這個時候就是去了正當防衛的意義了。題幹中,王某奪下鐮刀就可以了,沒必要將人家殺死啊,所以我認為算是防衛過當。
2樓:小小魚唄
這要看王某在**做問詢筆錄時是怎麼說的。
關於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包括。針對民事違法行為的是「自救」;對行政違法行為沒有相應的允許和規定
2、是指客觀違法(即不能假象防衛)
3、正當防衛一般都是針對積極作為的防衛,針對不作為方式的是多是「緊急避險」
4、如果是明顯違法的並危害人身權利的,可以。(例如警察職務中向你射擊)
5、理論上可以。緊急避險行為也屬於針對你或者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6、可以。
4樓:律師幫你辦
問題有點多。我的**找吧,裡面有正當防衛的概念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問題,照著脛骨打!
6樓:
看你能不能把握這個度了,把別人打的太重了,肯定就防衛過當了嘛,甩棍很在那種情況下也是很厲害的!不過要打的話就打腿,腹部,不要整他腦袋就好了...
關於正當防衛問題
7樓:藍色小光
你的描述是一面之詞,並不客觀。因為我發現你在描述的時候,主觀上採取了非常希望小明沒有責任的描述,所以並不客觀。
現在假設你的描述是真實的,客觀的,同時與小明的另一方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否定你的描述,那麼(假設小明已經年滿18周歲):
1、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防衛過當
2、要看情況,看那個男的與小明媽媽的廝打過程是否足夠嚴重。如果夠嚴重,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否則需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比如有期徒刑,但很可能會緩刑。
至於經濟賠償,那是免不了的,估計要好幾萬吧。
3、這也算正當防衛,基本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可能要經濟賠償。
8樓:風月自適
我覺得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一,現實的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三,是針對不法侵害人,四,必須處於防衛目的,防衛目的是指為了保護刑法所保護的利益,那麼我們在來看,那個男的很明顯是故意傷害小明的媽媽,而且傷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小明在這個時候起開始了正當防衛,他推了那個男人兩下,他的主觀是想去制止傷害的繼續,但是效果很輕微,首先,這裡就看出來小明,的主觀是想制止傷害,不是出於憤怒的行動報復.男的開始轉身打小明,這裡是傷害行為進行了轉移,雖然小明也還手兩人廝打在一起,文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們排除相互鬥毆,排除防衛挑撥.認定他是正當防衛.
二防衛過當問題,鄙人認為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必要限度,包括質和量上的.重大損害往往是指出現重傷害或者出現死亡結果,很明顯小明直接捅的是心臟,他完全可以為了制止傷害捅其他的地方,**不好捅嘛,捅心臟,捅其他地方照樣可以制止的呀.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要判會判過失致人死亡.
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是過失.可以刑事附帶民事,也可以另行起訴.經濟賠償不好說,因為民法主要是起個補償作用,在這裡肯定是要對他家裡人做補償,人命賠償又沒明碼標價,而且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同.
三,是正當防衛,不需要付刑事責任.也不會涉及民事賠償問題.
9樓:苑斐範略
如果他們明天來了,你主動迎上去就給他們一刀子,這明顯是故意傷害;如果他們對你實施暴力,而你用刀子捅他們,是不是正當防衛就要具體分析了。判斷是不是正當防衛關鍵是看放衛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比如說能通過更小的一種防衛就能避免犯罪發生,就不能通過另一較重的防衛方式。
10樓:孛平安閭茵
那要看具體的情況,假如對方好幾個人對你往死裡打,那你可以用刀防衛,屬於正當防衛。假如對方只是赤手空拳對你打,你用刀捅他們屬於防衛過當。
11樓:賈若山家語
算正當防衛,但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
12樓:練鴻才荀悅
你這肯定不是正當防衛,從你說的就能看出,你現在已經有了拿刀捅人的衝動,屬於事前的犯罪預備。
13樓:堵寒葛彭
正當防衛是在不法侵害出現時對於不法侵害人實施的制止行為。
鑑於您的情況,如果他們來了之後又毫無理由或者尋釁滋事,對您動手或者對網咖的實施進行破壞,您可以進行反抗。不過最好不要用準備的刀。有可能被舉證您為故意傷害罪。
您可以隨手拿東西對正在對你進行侵害的人進行制止。當不法侵害停止後,一定不能追趕,否則就成為了故意傷害了。
關於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14樓:
要看具體情形了 假若一般的話,你屬於防衛過當,要承擔刑法責任 ; 但情勢危急,如要威脅到你的生命健康,急迫 ,則屬於正當防衛 ,不判刑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正當防衛雖然適用於被侵害時對暴力施加方的攻擊以保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但是如果防衛過當,造成對方嚴重傷害(可定義為超過當時你可能承受的侵害程度)甚至死亡的,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五個條件: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2.針對不法行為。3.
不法行為必須正在進行,不能是尚未開始的或者已經結束的。4.針對不法行為人,不能是其他第三人或物。
5.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16樓:
你們可以去派出所報案,你說的情況算是防衛過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
關於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的一些問題
17樓:莫名其妙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正當防衛不僅是受害者本人,其他人也可以實施。
18樓:
這需要正確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19樓:楓下紅
為了使自己,集體或他人權利不受侵害!換句話說受害者本人受侵害可以由其他人來進行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20樓:北京李同輝律師
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而本案中的朱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其所實施的行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為。
彭某誤將執行職務的民警認為是不法侵害人,其所實施的行為應當定性為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彭某有過失的,承擔過失犯罪的責任,故意的承擔故意犯罪的責任。如果確因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21樓:z學士
不構成,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的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本案中便衣民警朱某並沒有進行不法行為,被告人彭某也不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是為了逃避對方傷害,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按照本案的性質,應屬於緊急避險。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當構成防衛過當,因為彭某在遭遇毆打時有正當防衛自己的權利,因為此時的不法侵害物件不只是毛某,彭某也是被侵害人,朱某路過,未表明其公安人員身份,即抓住彭某左肩,彭某有理由相信朱某是對方的同夥**,所以進行可以反抗,但是,彭某的防衛已經明顯超出了必要的範圍,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23樓:中華太清
如果說是解救女友,是正當防衛。那警察也有過錯,怎不亮明身份?但彭某拿刀傷人這可不是正當防衛啊,故意傷害!而且是導致警察致殘,罪過不輕啊。
關於正當防衛,關於正當防衛問題
關於正當防衛,規定於 刑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從提問人的描述,應該考慮到以下幾點 1 對方人數 2...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律師來,關於正當防衛問題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 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 起因條...
關於正當自衛的問題,關於法律正當防衛的問題
如果 經過調查取證後確認了你講述的事實,那麼你不用承擔責任了。也就是說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防衛行為是正當防衛。關於正當防衛和起訴的問題?建議報警,具體情節有待 追查,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則不用承擔責任。你的行為有爭議 也許是正當防衛,也許是防衛過當 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