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無限防衛的區別

2021-03-27 07:46:55 字數 5077 閱讀 6163

1樓:樂觀小山

無限防衛權在中國是屬於正當防衛範疇,故只存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

一、本質區別:

1、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構成要件的主體條件不同:

1、防衛過當主體條件: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衛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2、無限防衛主體條件:

應該包括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與防衛過當的主體相比,它不受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因為,無限防衛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那麼,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這一點法律沒有做出說明。從立法精神來看,非受害人也應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

因為,強化對公民防衛權利的保護,鼓勵公民積極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是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當防衛立法完善的指導思想,無限防衛權的設立,正是這種思想在立法中最強烈、最鮮明的表現。如果無限防衛的主體僅限於受害人,將會極大縮小無限防衛的主體範圍,不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也有悖於立法精神。

2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防衛過當,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等八種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樓:折翼丶

在中國,無限正當防衛權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

施特殊防衛,什麼意思呢?人家揚起手**,你不能殺他,因為「傷害並未施加」,刀身完全捅入你身子,你不能反擊,因為再也捅不進去了,「傷害自動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為「傷害施加完成」,無限正當防衛權,必須在——刀尖刺破你的**開始~刀身完全沒入你的身體為止,這段時間內,你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要反殺,只有在這不到0.

5秒內出手,你才會被定為無罪!沒錯,這就是我國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基本等於沒有,你要有那個身手,忍著生命危險還能在這0.

5秒內殺人,法律對你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區別嘛,乙個存在於現實上,乙個存在於理論上。

4樓:竊讀者

哪來什麼「無限防衛」,只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問題。

無限防衛和特殊防衛什麼區別

5樓:戚廣利

無限防衛

就抄是特殊防衛,實際上襲是一回事bai。一般防衛與特別防衛的區別是du:

一般防zhi衛,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dao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別防衛,就是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般防衛就是條件的,不能超過防衛的範圍,超過防衛範圍或者強度就構成防衛過當,對於防衛過當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特別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不負法律責任。

6樓:0邁克貓

上面那個說抄這個概襲念扯淡的完全沒有一點法律知識,犯罪即遂和犯罪開始實行根本不是乙個概念,例如**罪當犯罪人開始著手時就已經可以防衛,例如開始脫被害人衣服甚至表露**意圖追逐受害人時就已經開始著手實行犯罪行為,此時就可以防衛,千萬不要被樓上誤導了。

7樓:拐你老婆

舉個列子,有人要殺你,那麼你在為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做出任何的保護自己的行為,這個便是無限防衛。

如果你不小心把對方給殺了,那麼法院判定你為無罪,這個便是特殊防衛。

不要問我是誰,我來自法律直通車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法律的制定都是按照大多數人的正常心理流程來設定的,只要沒有故意害人或者報復的心思,多數情況都屬於正當防衛。

什麼是無限防衛和正當防衛

9樓:甜美志偉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二、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正在進行或者諸多跡象表明將要實施危害的行為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三、主觀條件

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

四、物件條件

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

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物件實施。

五、限度條件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10樓:折翼丶

不能,在中國,無限正當防衛權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特殊防衛,什麼意思呢?人家揚起手**,你不能殺他,因為「傷害並未施加」,刀身完全捅入你身子,你不能反擊,因為再也捅不進去了,「傷害自動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為「傷害施加完成」,無限正當防衛權,必須在——刀尖刺破你的**開始~刀身完全沒入你的身體為止,這段時間內,你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要反殺,只有在這不到0.

5秒內出手,你才會被定為無罪!沒錯,這就是我國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基本等於沒有,你要有那個身手,忍著生命危險還能在這0.

5秒內殺人,法律對你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

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司法解釋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 第二十條bai規定du

刑法 第二十條為

zhi了使國家、dao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回他答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回答的很好了: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正當防衛(見一樓的法條)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專防衛過當(一般屬認為防衛的強度應當與傷害的強度相當或者能夠阻止傷害為限度,比如傷害實施者僅是一般的毆打,那你就不能將對方殺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無限防衛(限於針對正在進行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另外法學理論中有:

假想防衛:你認為對方想傷害你,你就先下手為強將對方打傷或者其他傷害,而實際上對方別沒有傷害你的意思,該情況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你應付全部責任。

防衛挑釁:故意惹怒地方,等對方出手後你再出手傷害對方,藉口正當防衛想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怎麼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詳細)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 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

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自我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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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當防衛,關於正當防衛問題

關於正當防衛,規定於 刑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從提問人的描述,應該考慮到以下幾點 1 對方人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