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高溫假是幾月份,勞動法有無規定室內多少溫度以上可以高溫休假

2022-03-11 21:19:41 字數 5584 閱讀 2418

1樓:匿名使用者

月月月月月胳膊肘 士大夫

2樓:嫕歆

回答單位安排高溫天氣在室外加班是不合法的。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氣溫達到35-37度的,是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的,所以高溫天氣在室外勞動加班是不合法的。

提問請問乙個月的高溫費,請假10天可以全部扣除嗎?

回答根據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標準,高溫假一般在3-15天。對於不放高溫假的用人單位來說,應適當補貼高溫費。高溫費是乙個統稱,包括兩個部分,乙個是高溫津貼,乙個是夏季清涼飲料費。

提問我就是想問它合法不?如果要求仲裁,合法不?

回答高溫假是合法的

提問還有開工資不發工資條,它合法不?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回答即使沒有假期 那也需要給予高溫津貼

提問高溫假是請的還是他要求放的

回答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一、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位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三、仲裁庭於**的4日前,將**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副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據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工資裁決。

四、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庭作出裁決後,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決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

提問那是不是說其他20天就不在高溫的範圍之內呢?

回答高溫假是看公司內部安排的 即使不放高溫假 也需要有高溫津貼

提問我就是想問其他20天,怎麼處理?

回答什麼是其他20天 除去高溫假的其他20天?

那就按照正常上班來算

您好 您還有什麼疑問嗎

更多27條

勞動法有無規定室內多少溫度以上可以高溫休假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室內多少溫度以上可以高溫休假,只是規定了室外溫度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樓:法律快車

單位安排高溫天氣在室外加班是不合法的。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氣溫達到35-37度的,是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的,所以高溫天氣在室外勞動加班是不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戶外工作者有高溫假,坐辦公室的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律只有乙個籠統的規定,部分地方法律有具體的規定

高溫假國家有規定多少度可以放假嗎?

7樓:飛雪的店

目前,在中國「高溫假」多由各地方和單位視具體情況自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無「高溫假」這一說法。

入夏之後,中國各地大都飽受高溫天氣之苦,江漢南部、江南大部、華南大部、貴州東部、重慶中西部等地區的白天溫度常常都超過了35℃、局地方超過了40℃。

面對不斷發出的高溫預警訊號,有人提議面對高溫天氣,儘管應該發高溫補貼,但最有效的辦法是全民放高溫假,或者叫做全民暑假——與其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不如給一線工人,特別是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工人放「高溫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8樓:看清就看輕

一般是37℃以上。

所謂高溫天氣,指的是由市、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等**向公眾發布的未來24小時日最高氣溫37℃以上的天氣。如用人單位採取空調等降溫措施,使工作地點溫度低於37℃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高溫假

高溫假標準根據溫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時,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的連續作業時間,但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時。

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暫停11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勞動法中關於高溫費或者高溫假有沒有強制規定

9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可以申請享受高溫補貼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參考各個地方出台的高溫補貼條例

11樓:匿名使用者

2014新勞動法乙個月辭工需要違約金嗎?

什麼時候國家有規定工廠高溫假?我咋沒聽過

12樓:鹹得淡

目前,在中國「高溫假」多由各地方和單位視具體情況自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 中並無「高溫假」這一說法.

以前在廠裡面 沒訂單了沒活幹 老闆不想多發錢 就放假 說是高溫假 其實只有基本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階段只有高溫補貼,還沒有規定放高溫假。

14樓:江家忠律師

還沒有規定放高溫假。

15樓:流思勿忘

現在只有高溫補貼吧,沒有聽說有高溫假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假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規定一年可休假多少天,但女生例假是隨時都可以請假的,那你上個月的工資是不是只拿半個月的錢呢,要是你只拿半個月的錢,那你就可以先法院提訴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的情況廠裡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8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4條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法》對員工請事假沒有具體規定,而具體規定事假的應當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員工一年可以有多少天事假,這個由企業自行來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相關休息休假制度時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如年休假、喪假、產假等有明文規定的必須遵循。

我國勞動法45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有***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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