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月,一直沒簽勞務合同,詳細看圖。不要複製貼上,謝謝了

2022-05-02 07:16:41 字數 5812 閱讀 2973

1樓:踮腳尖吻你

合同必須本人簽字按手印才能生效。你也可以尋找自己在那邊工作的證據然後提出訴訟

2樓:基情滿滿

告不了沒用的。他可以說簽字日期是你後加的,主要看合同日期,你最多告他不交社保。

3樓:盧比揚卡的迴響

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合同記載時間與實際建立勞動關係時間不同的,需要就實際提供勞動的時間進行舉證,包括強制加班的部分,也要保留相應證據

4樓:

不簽勞動合同還做什麼,直接走人

5樓:愛穿拖鞋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3、關鍵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以後勞動仲裁這個就是用工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我怎麼辦

6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3、關鍵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以後勞動仲裁這個就是用工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二倍的工資,並要求不簽合同,補繳社保!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8樓:莞爾一笑

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和補交社保,另外,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上班十個月,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我在公司工作2年十個月,公司只和我籤了勞務合同,一直不給我轉正,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吧,根據你籤的勞動合同期限,然後勞動法會有不同的試用期期限規定的。就算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或終身的,好像試用期也不能超過半年的。所以你去勞動局吧,一般只要去勞動局,不管有沒有理,多半是勞動方比較收益的,所以一般咱們企業都很怕員工去勞動局的。

去勞動局的話,這種情況預計你們公司會罰款的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轉正不是勞動法和你決定的,是由公司決定,公司根據你的表現和公司的需求來決定轉正員工。公司與你籤了勞務合同,為你上保險就符合勞動法了,沒給你上保險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你想離開公司時可以讓公司為你補交,公司不肯時,你可以向公司所屬區勞動局監察科、仲裁科求助,為你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公司招聘條件是哪些?公司用人制度又是怎樣規定的?弄清楚這些情況之後,拿這些資料到勞動監察部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是退休人員,公司跟你籤勞務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尋求律師幫助。可加[email protected]具體詳談。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需要看你是什麼工作了,比如:移動聯通之類的客戶,都是勞務工,有的幹了十多年依然如此,因為這些客戶不是人家移動、聯通的正式員工,而是公關公司承包的合同工,那你當然沒辦法轉正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說你不是這個公司的人,是勞務公司派遣過去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訴訟,申請仲裁。具體情況可以去當地勞動就業局諮詢,現在企業很怕勞動部門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工作的人都要懂勞動法,一般有試用期,試用期滿簽訂勞動合同。另外國企和私企有不同的制度,有的轉為編制,有的簽訂合同都是一種工作性質。那麼想維權就要到當地勞動仲裁去申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強,不給你轉正你能幹兩年,去勞動局舉報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但有可能被炒。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進公司的時候,公司說什麼時候給轉正?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件事要先問你一下.轉不轉正很重要嗎?你上是為什麼?

22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合同不就是轉正了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非得轉正嗎 你去的時候 答應給你轉正來嗎

你好,我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個月,他們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現在用人單位要辭退我,請問違法嗎,謝謝

24樓:周律師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6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已簽一年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辭退你,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另外,因沒簽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8樓:走向未來

現在用工都是雙方自願的,即使簽了勞動合同,辭退也是不違法的。只要提前通知你就可以了。你主動辭職也是提前30天提出申請。

2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辭退你?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如果單方面解約的話還是違法的

單位從入職以來一直未簽訂合同十個月了,現在想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1、完全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訴。

2、證據足夠,工資卡、工資條即可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申請支付雙倍工資,根據你所描述的,你應可得到7-8個月雙倍工資補償。

4、用人單位若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未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中心給你做相應的用工備案登記,未按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到用人單位行政所在地的勞動局勞動稽查部門或社保稽查部門舉報。

5、關於用工時間若超出日常工作時間的,可根據勞動法之相關規定,爭取額外加班費用支付,也是到勞動稽查部門舉報投訴。

6、真走到勞動仲裁那一步時,根本不用擔心證據多少,對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發生的爭議,是一種隸屬關係的爭議,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作出決定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同樣,對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拒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條件及防護用品等發生的爭議,是一種由人身依附關係引起的爭議,也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希望你能用法律的**來保護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祝你好運

31樓:戈爾迪

可以的,因為有工資條等證據能夠說明你和單位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係。入職後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雙倍支付工資

32樓:西安惠律師

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可以等等,等工作滿一年,可以多要11個月左右的雙倍工資,現在十個月,只能要9個月的。

工作月,沒簽合同,工作3個月,沒簽合同,

因為您寫了辭職信,所以可以反證勞資雙方的合同關係是成立的,但3個月後是您自己要求辭職的,因此,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但此事不會影響您今後就業。今後簽字不要太隨意!三個月轉正了嗎?你寫了辭職信,那你就必須走了,只能得到入職來的雙倍工資 如果你沒寫,可要求雙倍工資,而且他們辭退你有賠償的 如果企業辭退員工要...

我在公司工作月,一直未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讓我主動辭職,我可以申請仲裁嗎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 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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