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2樓:
肯定不對,社保法規定單位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欠繳的必須補繳,如單位拒不繳納,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3樓:法邦網專家
應該。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時要求單位一併補齊,如果單位拒絕可向濟南市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交社會保險金。合同不到期,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應向你支付相當於5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還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保證你領取一定期限的失業救濟金。
4樓:魅非濏霧
是不對的,應該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時要求單位一併補齊。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如果沒有給員工買保險,後來是否是沒法補交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可以補交的,同時也是員工應該享受的權益。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依法繳保是違法的,不給依法繳保的月份要依法支付雙倍工資,不給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首次參保沒繳月份的是不能補的。
7樓:昆重帥師
你被單位騙了
1.根本不需要排隊,只要是該單位的員工,就得交社保,這個才是法律的規定
2.單位漏繳,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也肯定可以補交3.讓單位給你交,並且補交之前漏繳的,協商不成,直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8樓:n已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9樓:歸十與想
1、單位未交社保違法,你有權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2、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給交保險怎麼辦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 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 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企業不給我簽合同也不給我交保險,我該怎麼辦
不建議辭職後去主張。建議你現在就收集下你在公司工作階段的一些證明材料,如考勤 記載有你名字的通知之類的文字檔案 工資條 代表公司籤的合同協議等,主要以證明你確實這階段在其公司工作,注意,這是該類爭議員工沒有證據主張最大的問題。拿下這些證據後,你就可與老闆溝通協商,補繳社保和完善勞動合同,如果協商無效...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給上保險
你應當注意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派工單,工資條之類的書面文件,只要你能夠提供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你就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獲得如下賠償,因為公司沒有在你進入公司的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必須支付的此期間的雙倍工資,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