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可以不要物業嗎,小區可以不要物業自己管理嗎

2024-12-30 07:40:39 字數 4012 閱讀 8399

小區可以不要物業自己管理嗎

1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小區不可以不要物業自己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當中明確規定了小區物業方面的內容,或者說是其他方面的一些管理的話,由小區自己來進行乙個處理,這是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當中明確作出的規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樓:肖紅

小區可以不要物業。但是隻有業主召開了全體業主大會,選舉出了業主委員會,才能由業主委員會授權決定物業的去留。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服務關係,作為消費者,業主可以選擇是否接受這種服務。

這種選擇權體現在選擇物業公司,是否與物業公司簽約以及如何與物業公司簽約等方面,當然也體現在以法定或者約定條件解除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關係上。

物業公司只不過是為了小區居民服務的普通公司而已。主要負責小區治安,小區清潔工作,小區公共設施維護。業主委員會如果運營的好,有很多人有閒餘的話可以替代物業。

因為物業也是外包給專門的清潔公司做的。小區保安如果有人願意那也可以做,可以為小區居民節約很多錢,但是實際操作並不容易,所以才有專門物業公司。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為什麼新小區都要物業,不要不行嗎

3樓:業主學法

新小區必須要物業,不要不行!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槐襪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的規定;第二十四條「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住宅小區的共有部分(或者稱業主的共有財產)需要物業服務,新建小區的建設單位是初始業主,**主管部門許可他售房前,建設單位是唯一的業主,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國家為了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為了貫徹《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仔明型範文字)》(建住房[2004]155號)規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明確當事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為了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承接查驗工作」;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其雙方應當按照第三十條規定「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念猜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責令限期改正。

為了維護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規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活動,具體明確了其雙方的義務、責任。(請參考本號「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應盡義務」一文)

依法依規提出建議,希望大家交流、共同受益,希望得到朋友點贊、**。

4樓:七殿哥哥

物業可以沒有。

但是,在沒有物業的小區居住前,請做好思想準備。

1、垃圾堆積如山,沒人清理。不要妄想環衛部門來做義務勞動。很多年以前住宅小區的垃圾就不由環衛清理了。人家只管公路上的清潔。小區?對不起,不管。

2、樓房自來水時有時無。樓房供水都是物業提供二次加壓。自來水廠的水壓平時最多到樓,趕上用水高峰,4樓都可能沒水用。

你覺得交了水費,自山州來水廠就的送水到你家裡?對不起,你想太多了。

3、別指望有人義務給你們打掃樓道,住戶自己輪流清掃吧。

4、電梯肯定沒人開,多高的樓,您自己爬上去。買了100斤大公尺,您自己背。

5、一不留神,房子著火了。開啟消防栓,對不起,沒水;找滅火器,對不起,沒有滅火器。

6、園區路燈、樓道燈不亮,您黑著走吧。不僅僅是燈泡壞了,而是沒有人交公共電費。

7、不三不四的人在小區裡出沒,這很正常。你報警?警察不是你家保安,不會給你家站崗。至於出了逗指蔽事,能不能破案你自求多福吧。

8、孩子到上學年齡了,打算出個居住證明去學校報名。誰給你出證明?自己寫乙個吧,學校認不認天知道。

9、晚上睡覺正香呢。樓上裝修,電鑽,汽錘輪番上陣,樓都震得直抖。找人管?自己上樓去吼吧。

10、家裡老人突發疾病,小區車輛堵得死死的,120急救車進不來。電梯沒電,擔架上不來。揹著老人下樓,樓道堆滿了住戶個雜物沒處落腳,天黑連個照明燈都沒有,得自己打手電。

11、小區內沒有任何綠化、草皮樹木都沒有。每層樓的一樓住戶都在家門口前圈起一大塊地方作為私用。一條破舊道路,夏天雨後一片泥濘,冬天雪後結冰打滑。

12、夏天大家都在用空調,一不留神,變壓器超載放炮了。這個事供電局可以管,但是,人家只承諾72小時之內修復。至於逗枯最近兩天怎麼過,您自己想辦法吧。

13、至於說下水堵了,樓上漏水了,外牆上掉磚了,這都不算是事,忍著吧。

上面這些你都能忍受,那就沒任何問題了,祝你住的愉快。

5樓:牛河梁下一凡夫

因為小區的公陪搜共區域需要有專人兄祥進行維護管理,如果沒有物業蘆塵歷,僅靠業主自覺的話,小區的環境,秩序等等都會變得越來越糟糕,最終影響到業主的生活和居住。

6樓:鄭萌

可以,但是需要做幾件事情。

1、只有業主召開了全體業主大會,選舉出了業主委員會,才能由業主委員會授權進行管理。

2、業主委員會自身是不能開展物業服務工作的,因為業主委員會是屬於民政機構,也就是非營利機構,而非企業,只有企業才能有權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因為企業要上稅、要購買社保、要培訓專業人才,而這三點都是業主委員會不具備的。

3、業主個體和全體業主是一種公共行為,好比**部門不能自己找人來管理自己的一些採購行為一樣,如果需要採購,就要先解決業主委員會如何企業化的問題,但是目前中國不行。

4、非常便捷的一條路就是業主委員會不用成立專門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單包的形式來管理乙個小區,比如聘請保潔來打掃衛生,聘請保安公司的人來站崗,聘請綠化公司的人來修剪綠化。

5、但是還有收費的人,維修的人,綜合管理的人,只有業主自己來充當。業主可以自己來充當這個角色,前提是需要報酬,報酬的事情最好由業主大會來決定,這樣就體現了透明公開。

一、不交物業費被起訴後果是什麼。

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如果業主確實未交物業費的,判決業主繳納,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哪8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1、是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空調等動力裝置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2、是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帶巖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是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是對於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是因房屋質量問題祥行毀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是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是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是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小區物業不給固定車位可以起訴嗎,小區物業費不交就不給固定車位合理嗎

這個要看你以前跟前物業公司是怎麼的糾紛了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1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 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 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 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 物業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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