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當然不合法,下班時間就是自由時間,不受限制的,否則還叫什麼下班呢?像他們這樣的規定,不能離開工作地點,還要隨叫隨到,明顯就是不叫下班,應該叫工作時間!國家對工作時間有規定的,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樓:網友
即然是要求,就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你的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就是合法的時間,規定外的時間,就屬於加班問題,如果你不願意,可以提出投訴,只是,現在的大企業拿平民的勞動當取之不盡的財富,只要沒累死人都能當成理由來講,老百姓從**說理呢?國家的規定每星期加班付工資,不允許超過幾個小時,而且做出了每天最多加班多長時間,可誰執行了呢?
我在這說一下自己的概念,工作如果完不成要加班,說明定額不合理,而這個定額還有乙個行業狀態,很難理得清楚,現在的管理者只會你乾的越多越好錢拿的越少越好,怨言生多,平民不平啊!
如果你實在不願在這上面得罪人,就只有辭工了。
勞動法真的有用嗎懷疑 -法律知識
3樓:付琦
法律分析:有用。關鍵是怎麼用、是誰來用。
如果是銷梁兄勞動者來用,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侵害自己的權益時,勞動者這才會想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渣穗合法權益(平常一般都沒有想過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虧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符合勞動法嗎
4樓:紅富貴夕衣
這條協議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相牴觸,因此,這條協議內容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符合勞動法?
5樓:網友
如果合同名稱為承包形式,費用不是按月支付,則不構成勞動關係,無需為其支付社保費。
如果按月支付,且在您公司財務與其他正式員工走的都是工資科目的話,即使合同是承包合同,也容易給對方或第三方(如仲裁委、法院)造成雙方構成勞動關係的誤解。
因此,建議您將合同明確命名為承包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無需為對方支付社保費。另外,建議您按季或按半年支付承包費(不是工資,尤其是財務走賬不列入工資),這樣的風險會大大降低。
6樓:合肥劉志漢
如果以勞務形式外包,因為沒有形成勞動關係,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7樓:網友
是的,不屬於勞動關係的調整範圍。
8樓:王現輝
有承包合同,屬於承包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不應繳納保險。
9樓:網友
既然是承包,簽訂承包合同就不屬於勞動關係調整的範疇,更沒有必要購買保險了。
跪問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10樓:廣州民商法
第。
一、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但根據單位需要可以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鑑於你這種情況分析,你每天除了吃飯上班小時,即有小時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單位應該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給你方合法。
第。三、因為你是兩天休息一天,如果休息日(週末)安排工作也會有第二天休息,那麼休息日是不會給你另外加班工資的。但是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安排你工作,即使第二天補休,則仍一定要另外支付不低於原工資的3倍報酬給你,否則則是違法的。
你的問題關鍵是單位支付工資的問題,如果沒有按照以上標準支付,則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當然違法!
應支付你加班費,法定節假日,也應支付加班費!
12樓:網友
違反勞動法!節日必須放假或給三倍加班費。其他休息如週末等以這樣兩天休一天的綜合工時制是可以的。
13樓:鴻門一劍
當然違反!
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
每週不能超過5天。
節假日放假!
加班費為平時工資的三倍。
14樓:泠映爍山新
違法,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允許這樣嗎
勞動法規只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的規定。沒有 廣義工資 的說法。廣義工資 既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又違反了勞動法規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限制和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規定。勞動法規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對週六週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該優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補休的,...
鐵路嚴重違反勞動法,鐵路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按照法律規定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像你說的100多個小時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到當地勞動信訪部門投訴,2.向工會舉報3.向當地勞動站申請調解4.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可以向 你有勞動合同它不敢隨便趕你...
試用期員工沒有工資符合勞動法嗎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4323035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