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的確違約了啊,他們有權告你的,不過他們扣工資是不是合理就需要專業條款來判斷了,你也可以和他們調節,一般不會。
2樓:瑛帆的大笨笨
不按照合同就算違約。
3樓:網友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你就可以跟他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勞動合同法更偏向保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未到期間擅自離職有什麼後果?
4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你好,用人單位扣工資要依法進行,有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具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就算提前離職也不得隨意剋扣,除非給公司造成了較大損失。
一般離職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可如果單位有明顯過錯下,你可直接解除合同,無需乙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網友
看合同上是怎麼說的。
如果合同上有說 擅自離職的 後果,當我打醬油。
如果合同上沒說,直接招呼不打就可以走了。。。後果是這個月的工資沒有。下次如果有機會見面,首先你就不好意思打招呼。對方向你打招呼,如果你很善良,你就會覺得很內疚。自己找虐。
站在做人的方面來說,和領導或直接和老闆說聲(你想坑你領導的話,就直接找老闆委婉的說因為某些原因),不做了。。。至於他們怎麼說 是他們的事情。
6樓:匿名使用者
看用人單位有什麼規定。
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的後果是什麼
7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合同未到期辭職孫卜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形式的離職通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什麼後果。如果用人單位有花費過資金做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的,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是不需要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則拿穗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敏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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