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承攬合同後,乙方要求調高訂貨價格,我該怎麼辦 20

2025-02-08 00:00:19 字數 1427 閱讀 4639

簽訂承攬合同後,乙方要求調高訂貨**,我該怎麼辦

1樓:小紅帽的大s狼

可以協商,如果上法庭可定也是調解。可以讓乙方給你出乙個調價說明,如果可以接受,那你就接受調價,如果不接受,那就申請「仲裁」直接讓法院來判定。

2樓:網友

你第一筆貨的錢付了沒有?付的話,定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或者,假如實際損失更大的話,也可以要求更大的賠償。

第一筆錢沒付的話,可以衝抵貨款,然後再要求賠償。

打官司不是好選擇。最好是協商。至於管轄的問題,樓上的說法是錯誤的。

我去仔細的查了下法條,對合同糾紛的問題,如果合同已經履行的話,只能限於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轄。然後就要看你們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了。如果約定了送貨上門,就是你可以在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是代辦託運的,那麼就是那個發貨地了。

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就看具體的情況了。具體可以參見高法《民訴解釋》的19條。

其實,還是建議你協商解決。打官司不僅破壞關係,而且浪費錢,結果雙方都沒好處,錢都被律師和法官弄去了。。。

3樓:西方時尚

你述合同糾紛可能包含合同違約或者合同變更情形。

第一,雙方所定合同已成立,並已經履行了。因為已經出來第一批貨,合同已經部分履行。

第二,關於定金的問題,由於合同已經成立並已經履行,定金一般是充作貨款,不涉及退貨問題,如果約定了返還,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三,對方提及要提高單價,屬於合同履行中的變更問題。看你們定的合同有沒有關於合同變更之規定,如果有,就按照約定辦理。如果沒有,你可以同意對方的要求,也可以不同意其要求。

第四,如果不同意對方的要求,你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根據合同條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如果能雙方協商解決最好。萬一不行,你可以在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你所在地、對方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必須是合同沒有約定訴訟管轄地法院為前提。

合同簽訂後賣方無故提價怎麼辦

4樓:徐志輝

簽訂合同後賣方擅自提價無效,提高的**對買方不產生法律效力,買方仍可要求賣方按照原**來履行。提價屬於變更合同的內容,必須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才對雙方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肢肆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鉛飢稿,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槐孝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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