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但用人單位不同意,該怎麼辦?

2025-02-16 07:50:22 字數 2065 閱讀 6436

1樓: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卻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來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來自柏林寺頂天立地的新月

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屬於你違約,你要負有責任的。公司不同意也是正常的。如果真想換工作你應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公司賠償。如果還能堅持工作就等合同到期再另找工作。

3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勞動者由法定的解除權。勞動者可以。得提前30天。因為單位不同意,也不影響解除合同。可以通過仲裁。確認合同已經解除。

4樓:來自太湖輕飄飄的黑荊樹

這種情況你不必擔心,勞動法上有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期間提出辭職,必須在乙個月之前向所在單位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你只要按上面的要求去做,不管單位同不同意你辭職,乙個月後你都是可以離開這家單位的。

希望能幫到你。

5樓:合悅宜

如果簽有勞動合同,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提出辭職,須的用人單位審批同意,如不同意,那就的再在單位照常工作,沒有什麼特別的好辦法,假如未經單位同意,自行辭職,會按合同中的條款作相應的處罰的。

6樓:網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7樓:112333束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正式員工,提前39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用ems將離職通知書快遞到用人單位,保留回執單作為已經依法通知的證據,到期之日自動生效,用人單位有義務配合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若不配合,可**12333進行勞動仲裁。

8樓:柘洋

勞動合同未到期,你提出離職的話,不管勞動部門是否同意,你過乙個月以後就可以離開。

9樓:旗木子纖

勞動合同未到期,你只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他們就違法勞動合同法了,可以投訴單位侵權。

10樓:滿眼眼界寬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你只要通知到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合同可能就比較難弄了。

12樓:我愛考愛運動

很抱歉,這個問題我們無法,對於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解決不敢給輕易給你方法和建議,請諮詢相關人員給你正確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13樓:網友

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正式履行期內,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任何理由,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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