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幻影視覺
公司員工掌握公章和合同為理由不給二倍工資補償?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員工撐握公司裡的公章和合同(或者更重要的東西),這些和二倍工資補償沒有任何關係,二倍工資的補償是沒有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期限跟勞動者(員工)簽定用工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員工辭職或者離職,公司應給予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上面講到員工如果負責(撐握公章、合同、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公司如果以此為藉口(理由)不想支付二倍補償的話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舉報或者要求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公司的違法行為,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謝謝!
供你參考一下。
2樓:勞動法乾貨快車
這個理由不能成立。印章的管理部門與決定審批原本屬於兩個層面的事情,不能成為不支付雙倍工資的有效抗辯。此外你所擔負的工作職責,用人單位需要舉證。
3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這算什麼理由啊。法律沒有規定。也沒有什麼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說這理由不成立。這種公司就應該仲裁解決。
4樓:寶貝馬龍福
對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不管誰掌握賬,那麼你不給2倍的工資補償,這種情況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了,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5樓:貝索斯
對於員工補償不是公司想要怎麼規定都可以的。一定要在勞動法的框架內。所以只要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都屬於違規行為的。
6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申請勞動仲裁看雙方舉證證據,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
7樓:手拿萬寶路
根本沒有這種理由,到勞動仲裁中心申請補償,別跟這種垃圾領導廢話。
8樓:網友
這個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二倍是賠償不是補償啊!
不可能因為任何原因給。
二倍工資補償的。
9樓:網友
你所述情況,把公章和合同交回公司不就沒有理由了嘛。
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追討其間的雙倍工資,有哪些法律條款支援?
10樓:正氣長春
單位未在一年內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但超過一年,視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了,這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
11樓:明月高樓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援雙倍工資的問題,同時還有乙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可以查閱這兩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建議委託律師維權。
縱橫法律網-山東嘉孚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
13樓:汝建義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都做了具體規定。
15樓:網友
你要清楚幾個條件:1、必須是要求籤訂書面合同的用工形式。排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
的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
2、不簽訂合同是基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
3、你的雙倍工資時間是11個月,剩下的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算。
16樓:網友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相關條款,很清楚。
17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
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追討其間的雙倍工資,有哪些法律條款支援
18樓:渣光頭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哪悶》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寬乎、《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慎緩悉。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第第八十二條規定超過一納攜鄭個月不隱廳滿一年未訂立書洞頌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1樓:網友
單位未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如單位辭退員工,可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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