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小百科達人
員工以寄信方式離職,hr應該怎麼處理呢?這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直接允許他辭職就可以了,不需要挽留他,這樣要不然會對公司造成更大的傷害。
也可能是他無法面辭,這要了解一下情況再做決定。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員工應該是面辭遞交辭職報告。
直接允許他辭職就可以了,不需要挽留他,這樣要不然會對公司造成更大的傷害。也可能是他無法面辭,瞭解一下情況再做決定。
2樓:網友
當員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辭職信時,人力資源部應該儘快與員工聯絡以確認辭職是否有效,並瞭解員工的離職意願和原因。以下是一些hr應該採取的措施:
確認辭職信的真實性:hr需要確認辭職信的真實性,以確保員工不是受到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離職。hr可以通過與員工溝通並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資訊以確認辭職信的真實性。
向員工說明離職手續:hr應該向員工說明離職的手續,包括員工需要提交的檔案、離職流程和注意事項等。
記錄員工的離職原因:hr應該記錄員工的離職原因,這有助於公司更好地瞭解員工的離職原因,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改善公司的管理和員工的福利。
總之,當員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辭職信時,hr應該及時與員工聯絡並按照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員工離職過程的合法性和順利性。
3樓:時移世易
1、分清員工的離職原因。
首先,hr要弄清員工的離職原因,是自身原因而辭職,還是因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而辭職,如果是員工自願離職,你還有機會最多拖延三十天的準備期,尋找合適人選。
2、根據員工的重要程度,hr選擇是成全還是挽留。
對企業來說適當的人員流動是有意的,所以當員工離職時hr就要根據員工工作的重要度和日常表現判斷,是要儘量挽留他,還要是成全他。
3、做好員工的崗位替代和工作交接。
如果員工確定要離開,那hr就要早做準備,及時找到接替的候選人,或做好業務交接工作,此時,要儘量維護好員工,減少不必要的矛盾,確保工作順利交接。
4、離職時間,協商一致。
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但這個不能完全約束員工,所以hr要根據業務現狀和員工約定好離職時間。
5、辭職信的管理。
員工提出離職後,hr需要對離職申請做好妥善保管,並做好相關記錄。
4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員工以寄信的方式辭職,這個本來就是辭職的一種方式啊!作為hr的話,就是按照正常的辭職手續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5樓:錢寶公司
員工以寄信方式辭職hr該怎麼處理?如果員工採用寄信方式辭職,那麼他的領導可以選擇批准,也可以選擇不批准,一般情況下來講,員工想要辭職必須要當面將辭職信。
遞交給他的領導,只要理由充分,那麼領導一般會予以批准,所以員工如果真的想辭職的話,還是應該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
6樓:小白貓看劇
這種情況呢,首先要看公司是不是需要你這樣的人才,如果他非常需要你這樣的人才的話,他肯定想辦法會改挽留你。如果他們人手足夠,各個部門完全調配的過來。加上你寫的辭職信,它的內容確實是非常的合理的話,應該是可以通過的。
7樓:勤奮的苦海
朋友你好,如果員工採用寄信方式辭職,那麼他的領導可以選擇批准,也可以選擇不批准,一般情況下來講,員工想要辭職必須要當面將辭職信遞交給他的領導,只要理由充分,那麼領導一般會予以批准。
8樓:善世集團
現在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之所以寄信可能是怕領導不同意或者hr沒看到,或者是故意拖延時間,寄信簽收了的話,說明本人已知曉具體的離職情況,包括離職時間,這樣自己不至於被動。30天后就算走了也是情有可原,就怕有些公司一直拖著不放人,所以可能這也是不得已的操作吧。
9樓:帳號已登出
員工也寄信的方式 辭職回去還可以 不用去理會他 因為公司如果有人員要辭職的話 必須要啊 人員親自到公司裡面來寫辭職書 這個是勞動法規定的 不可以以簡訊或者寄信 或者是口頭上面去啊啊 起來這個說要辭職了 這個方式是不給啊 批准的。
10樓:網友
員工以寄信方式離職的話,hr應該怎麼處理,那沒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這種比較極端的員工直接允許他辭職就可以了,不需要挽留他,以免對公司造成更大的傷害!
11樓:來自江南天真的大海
員工以寄信方式辭職,我覺得公司不缺人缺乏的是有素養的人,缺乏的是有高技術人員的人,如果是我我會高調的批准。
12樓:精靈幻術師
我覺得員工以及新的方式辭職的話,hr也沒有什麼說怎麼處理的問題。那人家想吃辭職,你也沒有什麼辦法。只能讓人家辭職了唄,頂多說扣除他的沒有發的工資之類的叫勞動合同。
進行下面的步驟就可以了。
13樓:網友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如果員工比較激進的話,那就只能同意他辭職或者是給他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就只能還是讓他好聚好散。
14樓:網友
員工以寄信的方式辭職,也是正常的辭職方式,合理合法。……作為還是hr來說,依規處理即可。……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hr應該依規予以處理。
15樓:陽光燦爛
員工以寄信的方式辭職,既然他已經選擇辭職了,無論是怎樣的辭職方式,同意他的辭職處理就行,因為乙個想辭職的人也是無心在公司上班,直接同意辭職處理。
16樓:李白扛槍
員工以寄信方式辭職,hr 也應該寄信的方式,通知員工批准辭職,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者**通知人員,辭職得到批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以寄信的方式辭職的話,那麼hr最好把辭職信拿給老闆,然後根據老闆的吩咐處理就可以了,因為員工辭職需要經過老闆的同意!
18樓:做精氣滿滿的健康人
如果你在公司不是稀缺資源,那就果斷批准。
19樓:網友
寄信方式辭,我覺得可能員工當面比較尷尬,或者不想讓你傷心,這個還得你自己決定,覺得他幹得比較好可以不同意,但是也得看看他有沒有更好地方發展,如果不想辭她可以當做看不到。
20樓:吾知必答
只要員工與信件的方式辭職,hr就應該批准因為員工已經和公司達成協議了,他已經告訴了你,他要辭職了所以這也是正規的。
21樓:斯君一舞百媚生
這樣的方式來辭職的話,你肯定應該同意別人,肯定別人是有很多事情是不想當面跟你說清楚的。
22樓:來自古驛道才比子鍵 的檜柏
不是優秀的員工。辭職立馬批准。優秀的員工按寄信方式辭職,要極力挽留找他談心。不能放過人才。
hr必讀:收到辭職信後怎麼辦
23樓:巖姐說
收到辭職信後,先要了解情況,然後找辭職人員談話,進行挽留,挽留不成只能祝福。
關於辭職信,hr應該注意什麼
24樓:水6元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5樓:低吟青春的淺唱
應當注意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簽字、手印等。
若是辭職理由是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則應當稽核是否屬於真實。不真實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而不能再辭職信上簽字確認或加蓋公司印章,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理由是個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的,則應當在三十日內,要求辭職員工按公司要求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6樓:傲立雲巔仰望星辰
注意辭職原因,員工的離職原因如果不是員工的主觀原因,而是公司層面的原因,應該考慮幫助員工解決問題。
27樓:ofweek人才網
1、分清員工離職原因。是因自身原因而辭職,還是因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而辭職。
2、屬於因自身原因而辭職的,還要審查是提前三十天辭職還是立馬準備走人。
3、在辭職信的形式上,要審查員工是否簽字,是否是本人的簽字。在實務中,經常看到一些勞動者通過口頭,列印、或者郵件形式辭職,由於不利於舉證,都要儘量避免。
4、儲存好辭職信的原件。
hr如何看待員工辭職信?
28樓:機智的小魏君
我是招聘,我一般當做沒看到,直接刪掉。
偶爾刷到自己公司人的簡歷,會問問他最近是不是有什麼想法,但是這個資訊只到我為止,不會再有第三個人知道了。但是如果是不太好招的崗位敬輪,我會留意他的工作內容,稍微關注下這個方向的人以防萬一。
碰到這種事情大肆宣揚,除了加深當事人的焦慮沒有什麼意義。想走的人是留不住的,好聚好散,做好交接就好。
所以,還是看你們人事的風格,關係亮擾信好的就打個招呼。否則,就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想個合理些的理由。
另外,其實人事和部門可能比你更慌。
至於真正關鍵崗位的人,那種牽一髮而動全李腔身的,發生這種事情的概率很少,還沒遇見過。
遞交員工辭職信後直接離開會有什麼後果
29樓:孫健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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